栃木县・群马县监理人辞任手续与选定撤销事由说明
2026/08/12
如果您居住在栃木县或群马县,已担任监理人但难以继续履行职责,或正考虑辞任,本文将为您说明相关内容。监理人可以选择辞任,但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此外,即便监理人自身没有过错,其选定资格也可能被撤销。本文将分别说明这两种情形。
核心要点
- 监理人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
- 提前30天申报属于努力义务
- 因疾病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时,选定资格可能被撤销
- 违反申报、报告义务,或提出过高要求,也可能成为撤销选定的事由
监理人辞任应如何办理
监理人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提前30天申报属于努力义务。突然辞任可能影响被监理者的生活,因此建议尽早传达意向。居住在栃木县、群马县的人士,若因身体状况或工作原因难以继续担任监理人,建议先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并同时考虑后任监理人的人选安排。
监理人的选定资格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监理人的选定资格,在因疾病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或被认定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时,可能被撤销。属于不适合的情形包括违反申报、报告义务,以及向被监理者提出不当高额要求等。监理人的报酬并无限制,可经与被监理者协商后领取,但若提出过高要求,则可能成为撤销选定的事由,须多加留意。居住在栃木县、群马县担任监理人的人士,也应避免出现这些可能导致撤销的情形。
监理人空缺会对被监理者产生什么影响
没有新的监理人,是监理措施决定必要性撤销事由之一。若监理人辞任或选定资格被撤销后,未能及时确保新的监理人,被监理者的监理措施决定本身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居住在栃木县、群马县、正考虑辞任监理人一职的人士,建议尽早与被监理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同步推进后任监理人的选定准备。
关于本所
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高田,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对于远方的入管设施亦可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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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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