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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城县监理措施相关罚则一览:拘禁刑与罚金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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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城县监理措施相关罚则一览:拘禁刑与罚金界限

茨城县监理措施相关罚则一览:拘禁刑与罚金界限

2026/08/12

如果您居住在茨城县,希望准确了解监理措施相关的罚则内容,本文将为您说明。监理措施中既有针对被监理者本人的罚则,也有针对监理人的罚则,种类较为多样。本文将梳理哪些行为分别对应哪种罚则,供您提前了解。

核心要点

  • 违反监理措施条件逃跑或不应传唤,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 未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可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
  • 无论退令发付前后,无许可就劳等均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监理人违反申报、报告义务,可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

针对被监理者本人的罚则有哪些

违反监理措施条件而逃跑,或不应传唤到场,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根据令和4年修订刑法(令和7年6月1日施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已统一为拘禁刑,监理措施相关罚则也依此规定。此外,除持有在留卡的情形外,须随身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未携带可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居住在茨城县的人士也须留意,日常生活中的疏忽也可能导致处罚。

与就劳相关的罚则有哪些

无论是退令发付前的无许可就劳,还是退令发付后的就劳,均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退令发付前,仅在被认定为维持生计所必需并获得许可时方可从事有偿活动,未经许可工作可能受到处罚。退令发付后原则上不允许就劳,违反此规定的就劳行为同样属于处罚对象。即便生活费用紧张,也应先确认是否需要及能否获得许可,这对在茨城县维持稳定生活十分重要。

监理人有哪些罚则

监理人若违反申报、报告义务,可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监理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须于7日内申报,怠于履行可能受到处罚。另一方面,被监理者逃跑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使监理人受到处罚,法律仅要求监理人在获悉逃跑之日起7日内申报。此外,监理人无须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的副本。在茨城县考虑担任监理人时,建议准确理解相关义务与罚则的范围。

关于本所

以下介绍本所曾承办的案件中,与本文主题关联较深的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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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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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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