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东京都监理措施生活实录:行动范围与就劳限制解读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东京都监理措施生活实录:行动范围与就劳限制解读

东京都监理措施生活实录:行动范围与就劳限制解读

2026/08/12

如果您居住在东京都,家人已获得监理措施决定,或正考虑提出申请,本文将说明日常生活中实际存在哪些限制。监理措施虽是一项可避免收容的制度,但在行动范围与能否就劳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本文将同时说明制度框架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供您参考。

核心要点

  • 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居所在都道府县区域内
  • 退令发付前,仅在被认定为维持生计所必需并获得许可时,方可从事有偿活动
  • 退令发付后不允许就劳,因原则上应尽快出境
  • 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

在东京都内,行动范围可以到多大

监理措施的条件之一是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居所在都道府县区域内。若指定住居设在东京都内,一般可在都内活动,但前往其他县则可能需要另行办理手续;未成年人或在学人员等情形可能存在例外。此外还会附加须应传唤到场、禁止逃跑及毁灭证据等防止逃跑所必需的条件。若确有需要超出既定行动范围,可考虑申请变更指定住居或申请扩大行动范围。

在监理措施期间可以工作吗

退令发付前,仅在被认定为维持生计所必需且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从事有偿活动。申请须提交许可申请书、明示劳动条件的文书、就业单位所在地等证明资料、收入及资产证明资料等。就职单位由主任审查官依据雇佣合同指定,不允许自营。而退令发付后则不允许就劳,因为原则上应尽快出境。已持有可就劳在留资格者,则无需申请此项许可。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会发生什么变化

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依法当然失效(入管法第44条之8)。也就是说,身份状态是否稳定,取决于退去强制令书是否已经发付。发付后若要避免再次被收容,须满足入管法第52条之2以下规定的退令后监理措施要件,该要件与发付前不同。在东京都规划生活时,应始终留意家人目前处于退令发付前后的哪个阶段。

关于本所

本所是同时办理入管手续与刑事辩护的法律事务所。因为仅凭其中一方,往往难以守住委托人的在留资格。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为救济因冤案而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委托人,本所提起了追问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之中。此为将刑事法理架桥至入管手续的尝试。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