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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监理措施与相关制度选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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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监理措施与相关制度选择指南

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监理措施与相关制度选择指南

2026/08/12

若您在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处于非法滞留等状态,或许正在为今后该如何应对而犹豫不决。除监理措施外,还存在出头申告、出国命令制度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的多种制度。本文将为您梳理各项制度的定位与特点。

核心要点

  • 出头申告是指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外国人自行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报的做法
  • 出国命令制度是针对满足一定要件的非法居留者、无需收容即可令其出国的制度
  • 监理措施是在推进退去强制手续的同时避免收容的制度,并不以出国为前提
  • 针对第3次及以后的难民认定申请等,令和5年修法设立了遣返停止效力的例外规定

什么是出头申告制度

出头申告是指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外国人自行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进行申报的做法。对于在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意识到自己处于非法滞留状态、正为如何应对而烦恼的人士来说,这可以成为选项之一。不过,进行出头申告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收容,此后的手续中还需考虑监理措施、假释放(仮放免)、出国命令制度等多种途径。建议事先理清整体前景后再考虑是否出头申告。

出国命令制度与监理措施有何不同

出国命令制度是针对满足一定要件的非法居留者,无需经过收容即可令其出国的制度。与此相对,监理措施则是在不予收容的情况下推进退去强制手续本身的制度,并不以出国为前提。若符合出国命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则有可能无需经历收容即可完成手续;若不符合条件,则需考虑通过监理措施加以应对。在广岛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时,首先需要判断自身情况更接近哪一项制度的要件。

还有哪些相关制度需要了解

补完性保护对象者认定制度是令和5年修法新设立的制度。此外,针对第3次及以后的难民认定申请等,同样由令和5年修法设立了遣返停止效力的例外规定。这些制度虽非监理措施本身,但对于理解整个退去强制手续的框架而言,均属于需要关注的重要相关制度。在考虑于广岛应对相关问题时,建议将这些周边制度也纳入视野,判断最适合自身情况的应对方式。

关于本所

如您在监理措施或退去强制手续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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