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监理措施:保证金与就劳许可要点解析
2026/08/12
在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监理措施相关手续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以及能否通过就劳维持生活,是许多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保证金与获得报酬活动许可这两项与金钱直接相关的制度,结合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后的差异进行说明。
核心要点
- 保证金由主任审查官在认为必要时决定,上限为300万日元以内
- 未成年人的保证金上限为150万日元以内
- 退令发付前经许可可以就劳,但发付后则不被允许就劳
- 即使获准就劳,也不得从事自营业,工作单位由主任审查官指定
保证金如何决定
保证金并非一律要求缴纳,而是由主任审查官在认为必要时才要求缴纳。金额上限为300万日元以内,未成年人则为150万日元以内,均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决定。若未能在缴纳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将构成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取消事由。在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相关手续时,建议尽早对包括保证金准备在内的资金计划进行考虑。
退令发付前是否可以就劳
在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下,仅限于维持生计所必需且被认定为相当的情形,经许可后方可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即就劳。申请时需提交许可申请书,以及载明劳动条件的文件、就业单位所在地等证明资料、收入及资产证明资料、监理人援助金额证明资料等。工作单位须依据雇佣合同由主任审查官指定,不允许从事自营业务。从事违反法令的活动、风俗营业,以及未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均被视为不适当的就业对象。
退令发付后情况如何
在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由于原则上应尽快离开日本,因此不被允许就劳。这一点与发付前存在重大差异,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的手续处于哪一阶段,将直接影响生活规划的前提。此外,报酬上限以生活保护标准为参考,并根据资产、收入及预期援助等因素分别决定。若本人已持有可以就劳的在留资格,则无需另行申请报酬活动许可。
关于本所
以下介绍本所曾承办的案件中,与本文主题关联较深的几件。
对于丧失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人,本所一面着眼于刑事审判开展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一面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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