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品川)监理措施申请指南与家属须知
2026/08/12
如果您的家人正在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品川)接受相关手续,面对收容与退去强制等陌生词汇,往往不知从何了解起。监理措施是一项无需收容、可在社会内推进退去强制程序的制度。本文将梳理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后适用规则的差异,帮助您先建立整体认识。
核心要点
- 监理措施分为退令发付前(入管法第44条の2以下)与发付后(第52条の2以下)两种类型
- 由主任审查官选定监理人,并附加指定住居、限制行动范围等条件
- 保证金由主任审查官在认为必要时决定,上限为300万日元以内
- 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
什么是监理措施制度
监理措施是指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在防止逃亡等风险的同时,允许被监理者在社会内生活,从而不予收容地推进退去强制手续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依据令和5年修订的入管法(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而设立,分为两种类型: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依据第44条の2以下,发付后依据第52条の2以下,两者的要件与效果均不相同。因此,首先需要确认家人目前处于哪一阶段,这对判断后续走向至关重要。即便在品川窗口办理手续,这一基本结构也不会改变。
获得监理措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退令发付前,除需能够选定合适的监理人外,主任审查官还需综合考虑逃亡、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程度,以及收容给本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程度等因素,认定不予收容为适当。退令发付后,则需在选定监理人的基础上,综合逃亡、非法就劳的可能性程度等因素,由主任审查官认定在可以遣返之前不予收容为适当。这些判断均属主任审查官的个别裁量,并不保证一定的结果。申请时,充分准备能够具体证明监理人适格性及被监理者生活基础的资料尤为重要。
在品川的申请到决定大致流程如何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向收容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提出(不接受邮寄)。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身份证明文件、收入及资产证明资料、住居证明资料等。决定后,将附加指定住居、限制行动范围(原则限于指定住居所在都道府县区域内)等条件,被监理者须在不超过3个月的范围内、于指定日期本人到场向主任审查官报告。还需特别注意,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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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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