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跨年度分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案例:在留特别许可主张的新方法论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跨年度分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案例:在留特别许可主张的新方法论

跨年度分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案例:在留特别许可主张的新方法论

2026/08/12

在构建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主张时,除了细致说明个别情形外,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案例进行跨年度分析,正作为一种有力的方法受到关注。核对某一年度获得许可的案例,与另一年度是否存在情形类似却未获许可的情况,这项工作并非单纯出于好奇的调查,而可以成为依据宪法平等原则构建主张的基础。本文将说明这一分析方法所依据的基本思路,以及在实务中运用的具体方式。希望本文能为正在困惑中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参考。

核心要点

  • 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案例进行跨年度分析,是构建在留特别许可主张时的一种有力方法。
  • 宪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的平等原则,为质疑同类情形是否受到不同对待提供了依据。
  • 在留特别许可属于法务大臣裁量决定的特别许可,令和5年修法已将相关考量事项予以法定化。
  • 该分析方法终究只是用于强化主张的手段,并不能保证审查结果。

为何有必要对案例进行跨年度分析

在留特别许可属于法务大臣裁量决定的特别许可,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已将判断时应考量的事项予以法定化。然而,每一项判断背后的具体情形因案而异,仅查看单一年度公布的案例,很难把握其中的判断倾向。因此,通过收集多个年度公布的案例,对具有类似情形的案件在不同年度所受到的处理方式进行跨年度比对分析,就能够浮现出判断倾向以及审查中所重视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强化个案主张的一种手段,分析结果并不能保证得出特定的结论,不宜单纯依赖单一年度的信息。这一环节尤其体现出个案的特殊性,需要格外留意。从早期阶段起就关注这些要点,有助于避免此后出现被动局面。细节上的差异有时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审慎处理十分必要。具体的推进方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灵活加以调整。

宪法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如何发挥作用

宪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没有合理理由的差别对待。若在某一年度获得许可的案件,与另一年度未获许可的案件在实质情形上高度类似,则可以从这种处理差异是否具有合理理由的角度出发,构建基于平等原则的主张。不过,公布案例中所披露的情形本身有限,仅凭表面上的相似性,并不能直接断定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因此,细致收集案例并审慎辨析情形之间的异同,是不可或缺的分析工作,草率的结论应当尽量避免。实务操作中,若能提前做好上述准备,往往有助于程序的顺利推进。若忽视这一点,此后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被动局面。这一环节尤其体现出个案的特殊性,需要格外留意。从早期阶段起就关注这些要点,有助于避免此后出现被动局面。细节上的差异有时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审慎处理十分必要。

这一方法在实务中应当如何运用

要将跨年度分析运用于实务,首先需要系统收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案例,梳理许可与不许可案件中各自被重视的情形。在此基础上,需要将委托人所处的具体情形与已收集的公开案例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共同点与差异点。这样的分析工作,与从监理措施阶段起收集的生活状况、家庭关系及就学、医疗等相关资料密切相关,可以定位为从监理措施到在留特别许可这一系列一体化准备工作的一部分。脚踏实地地积累调查成果,才能构建起具有说服力的主张。具体的推进方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灵活加以调整。实务操作中,若能提前做好上述准备,往往有助于程序的顺利推进。若忽视这一点,此后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被动局面。这一环节尤其体现出个案的特殊性,需要格外留意。从早期阶段起就关注这些要点,有助于避免此后出现被动局面。

关于本所

结合本文主题,以下介绍本所的工作方式与部分解决实绩。

在围绕警察警告处分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全面排斥警方主张的判决。本所专注于追问行政处分应受何种司法审查的诉讼。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