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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中文沟通的日本入管案件:与中国大陆亲属协作推进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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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中文沟通的日本入管案件:与中国大陆亲属协作推进的应对方法

需要中文沟通的日本入管案件:与中国大陆亲属协作推进的应对方法

2026/08/12

本人或家属对日语沟通感到不安,因而担心案件能否顺利推进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入管程序中,准确传达并准确理解事实关系至关重要,语言障碍不应成为程序推进的绊脚石。本文将梳理需要中文沟通的案件在推进过程中应把握的要点。

核心要点

  • 入管程序中,事实关系的准确传达与理解可能左右程序的结果。
  • 监理人多由亲属、熟人担任,有时需要与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亲属协作。
  • 担任监理人存在资格限制,不具备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
  • 文件往来及说明宜在准确的语言沟通基础上进行。

需要中文沟通的案件有何特点

入管程序中,无论是违反审查、口头审理中的事实主张,还是监理措施申请文件的制作,都有大量需要准确语言沟通的场景。若本人对日语沟通感到不安,想要传达的情况可能无法准确传达,进而影响程序结果,这是需要担忧的问题。此外,若家属居住在中国大陆,取得所需文件、准备拟任监理人的承诺书兼誓约书等,有时也需要进行跨境往来。

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亲属能否担任监理人

监理措施中的监理人,可以由亲属、熟人、原雇主、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广泛人员担任。据统计,监理人中九成以上为被监理者的亲属或熟人。不过,拟任监理人一般被认为需要在日本国内履行相应职责,因此在选定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考量。此外还需注意,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职责者、不具备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均不能担任监理人。

语言方面的应对应如何推进

推进入管程序,须以本人及家属能够准确理解情况并作出必要决定为前提。在准确的语言沟通基础上进行文件内容说明及事实关系听取,是妥善推进程序的基础。若需要与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家属往来,也应就文件取得方式及往来所需时间提前形成预判,据此推进。

关于本所

收容与监理措施的问题,往往无法与刑事案件割裂看待。本所采取由同一名律师贯通承办两方面事务的体制。

在请求撤销跟踪骚扰规制法上的警告处分等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认定「警告并非单纯的行政指导,而具有法律效果」的判决(令和6年6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判决),正面确认了处分性。本所长期专注于直接挑战行政措施本身的诉讼。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为救济因冤案而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委托人,本所提起了追问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之中。此为将刑事法理架桥至入管手续的尝试。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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