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日本入管程序: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与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思路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日本入管程序: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与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思路

日本入管程序: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与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思路

2026/08/12

若对口头审理的结果仍不认同,接下来准备的程序便是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在此阶段,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固然重要,是否存在应予在留特别许可的事情,更是关键争点。随着程序逐步接近最终阶段,许多人不知道应当主张什么内容而感到迷茫。本文将梳理异议申述这一程序的定位,以及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时的思考方式。

核心要点

  • 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是对口头审理结果不服时准备的程序。
  • 在留特别许可被定位为法务大臣基于裁量作出的特别许可。
  • 令和5年修正后,应考虑的具体事情已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
  • 分析入管厅公布案例及援用平等原则,有助于质疑判断的合理性。

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是怎样的程序

若对口头审理中特别审理官作出的判定仍有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述。这是退去强制程序中事实上最后的判断机会,若在此被认定为无理由,将随之发付退去强制令书。异议申述中,除口头审理阶段已主张的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争议外,是否存在应予在留特别许可的事情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处于程序末段,需要将此前积累的事实关系与证据重新整理,以更具说服力的方式加以呈现。

在留特别许可具有怎样的性质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即便被认定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仍可基于裁量特别许可其在留的制度。根据令和5年修正的入管法,该裁量判断中应考虑的事情已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入管法第50条)。家庭关系、生活基础、以往的在留状况等,被理解为将结合个案综合考虑的事情。不过,由于属于法务大臣的裁量判断,并非具备某项特定事情即当然获得许可,而是需要结合个案进行综合判断,这一点需要留意。

如何提升主张的说服力

入管厅公布了在留特别许可的相关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跨年度分析,可以了解何种事情曾以何种方式被予以考虑,从而把握其中的倾向。此外,还存在从日本宪法第14条第1项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角度出发,通过与具有同类事情的案例进行对比,质疑判断合理性的主张方向。不过,需要具体证明作为比较对象的案例事情确实类似,仅凭印象论难以具有说服力。细致地积累事实关系,是异议申述中组织主张的基础。

关于本所

监理措施能否获准,有时仅因资料的编排方式不同而结论迥异。本所着力于此类疏明资料的构建。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在围绕警察警告处分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全面排斥警方主张的判决。本所专注于追问行政处分应受何种司法审查的诉讼。

在刑事阶段彻底争执故意与过失,也会成为其后入管手续中主张的基础。本所采取将刑事与入管贯通为一条线的辩护方针。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