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别许可如何争取?善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案例的方法
2026/08/12
在退去强制程序推进过程中,仍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的当事人及家属而言,在留特别许可是最后也是极为重要的选项。然而,其许可与否取决于法务大臣的裁量,许多人对具体考量因素感到困惑。本文将从如何运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许可案例这一角度,说明在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时应如何构建主张。
核心要点
- 在留特别许可是法务大臣基于裁量作出的特别许可,令和5年修法后考量事项已在法条中明确化。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了体现许可与不许可倾向的案例,可作为构建主张的参考。
- 相比只看单一年度的案例,跨年度横向分析更有助于把握稳定的考量倾向。
- 除主张个别情况外,说明与公开案例的异同点也能增强主张的说服力。
在留特别许可是怎样的制度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对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外国人,由法务大臣基于裁量特别准许其在留的制度。既然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原则上处于应被要求离境的立场,但会根据个别情况例外地判断是否准予在留。令和5年修订入管法后,该判断应考量的事项已在第50条中明确规定,使判断框架更加清晰。不过,法条明确化的仅是考量事项的种类,各项事项应赋予多大权重仍取决于个案判断。因此,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转化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主张,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案例有何作用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了体现在留特别许可许可与不许可倾向的案例。这些案例有助于了解哪些情况最终获得许可、哪些情况未获许可。当然,公开案例仅体现一般性倾向,并不能保证个案会得到相同结果。但通过仔细比较自身情况与公开案例的异同,可以更清晰地梳理出应主张的要点。尤其在涉及家庭关系状况、在日本的生活根基程度等多重因素交织的案件中,参考公开案例来构建主张框架尤为有效。
案例分析应如何进行
运用公开案例时,不应只关注特定某一年度的案例,而应进行跨年度的横向分析。单一年度的倾向可能带有偶然因素,通过跨年度提炼共通的考量要素,能够把握更为稳定的倾向。此外,也可以从宪法第14条第1项规定的平等原则出发,主张应与情况类似的案件保持处理上的均衡。这类分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建议与律师共同梳理案例,构建契合自身情况的主张。
关于本所
结合本文主题,以下介绍本所的工作方式与部分解决实绩。
在围绕警察警告处分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全面排斥警方主张的判决。本所专注于追问行政处分应受何种司法审查的诉讼。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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