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善用每三个月一次的收容必要性重新审查机制争取释放的机会解析
2026/08/12
对于感觉收容期限不断延长的家属而言,有人可能会觉得已经无计可施,只能放弃。但令和5年修法后,针对收容必要性设立了每三个月重新审查一次的规律,这可以被用作重新质疑收容是否应当继续的机会。实际上,也有通过这一重新审查最终作出监理措施决定的案例被公开报告。本文将梳理应如何善用这一重新审查制度。
核心要点
- 令和5年修法引入了每三个月对收容必要性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的规律。
- 据公开数据,128件重新审查报告中,有10件最终命令作出了监理措施决定。
- 可以借助对全件收容主义的质疑,通过重新审查的机会质疑继续收容的正当性。
- 需要注意的是,该重新审查机制尚未引入收容期限上限及司法审查制度。
每三个月一次的重新审查是怎样的规律
令和5年修法为处于收容状态的外国人设立了每三个月对收容必要性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的规律。这一制度是在人们对仅以正处于退去强制程序中为由无条件、无期限持续收容表示质疑的背景下所引入的。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运用状况,与该重新审查相关的报告共计128件,其中命令作出监理措施决定的有10件。单看件数或许不算多,但重新审查这一机会本身,能够成为重新质疑继续收容正当性的契机,这一点意义重大。
应如何善用重新审查的机会
每三个月一次的重新审查,虽是由收容一方主动进行的程序,但被监理者一方若能在该时点主张逃亡可能性较低、能够确保拟任监理人、继续收容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大等具体质疑收容必要性的情况,并提交相应材料,仍具有实际意义。虽然重新审查的结果未必会直接导向监理措施决定,但每次重新审查都重新梳理相关情况,对此后研究申请监理措施或执行停止等其他程序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也应了解重新审查制度的局限
不过,每三个月一次的重新审查,并未为收容期限本身设定上限,也没有纳入法院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一点,正是在围绕全件收容主义的讨论中,被指出至今仍未得到纠正的课题之一。因此,善用重新审查的机会固然重要,但不应仅依赖于此,而应同时研究监理措施申请、执行停止申请等其他法律程序,这才是稳定人身自由的现实应对之道。究竟应在何时采用哪种程序,需要根据个案经过而定。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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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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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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