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换监理人时应了解的辞任与撤销程序
2026/08/12
即便曾经接受了监理人这一角色,也可能因自身健康或生活状况的变化而难以继续履行。当想要更换监理人时,应办理何种手续,若更换未能顺利完成又会怎样,这些都是许多人担心的问题。本文将梳理监理人辞任与资格撤销的相关规定,并说明更换时应注意的要点。
核心要点
- 监理人辞任时,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报告。
- 辞任报告应在30日前提出,属于努力义务。
- 因疾病等原因导致任务履行困难等情形,其资格可能被撤销。
- 若找不到新的监理人,监理措施决定本身将被强制撤销。
监理人如何辞任
监理人若欲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报告。该报告应在30日前提出,属于努力义务,并非允许临时突然提出辞任。这一规定的用意在于,为确保被监理者不会出现监理人空缺的时期,预留寻找新监理人的准备时间。若考虑辞任,建议尽早着手寻找可以接替的候选人。
主任审查官何时会撤销监理人资格
除监理人自行提出辞任外,主任审查官也可能依职权撤销其资格。撤销事由包括:被认定因疾病等原因导致任务履行困难,或存在违反报告义务、对被监理者提出不当高额要求等被认定继续担任任务不适当的情形。这些属于监理人资格本身被认定丧失时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监理人本人意愿如何,其资格均可能被撤销。
更换监理人时应注意什么
能够选定应担任监理人者,是作出监理措施决定的要件之一。因此,监理人辞任或资格被撤销后,若找不到新的监理人,监理措施决定本身将被强制撤销。考虑更换监理人时,不仅要办理辞任或撤销的相关手续,更须事先充分评估能否确保有替代人选可以接任。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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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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