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律师担任监理人:职务定位与结构性张力解析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律师担任监理人:职务定位与结构性张力解析

律师担任监理人:职务定位与结构性张力解析

2026/08/12

本文写给曾被当事人或其家属询问"能否担任监理人"的律师,以及正在考虑委托律师担任监理人的当事人与家属。在监理措施制度中,律师被明确列为监理人的适格者之一,但律师兼任监理人也存在职务上的紧张关系,已有声音对此提出质疑。本文将梳理律师担任监理人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核心要点

  • 监理人的适格者名单中明确包括律师这一身份。
  • 监理人须承担掌握生活状况、履行申报等四项责务。
  • 律师兼任监理人可能产生职务上的紧张关系。
  • 关东律师会联合会已就此提出制度性危机的问题。

律师是否可以担任监理人

监理措施制度中监理人的适格者范围较广,包括亲属、知人、原雇主、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律师被明确列为其中之一。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责务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监理人,但律师通常不属于这些情形。申请选定时须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等文件。监理人的报酬没有法定限制,可依协议领取,但过度要求可能成为撤销资格的事由。此外,监理人并无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副本的义务。

律师兼任监理人时产生的职务性紧张关系

监理人须承担四项责务:掌握生活状况并进行指导监督;回应咨询并提供援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于七日内申报。若律师同时担任监理人,其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与作为须向主任审查官申报的监理人身份,便会同时存在于同一人身上。关东律师会联合会将这一点定位为律师职务上的危机,并指出其中存在结构性问题:申报则可能违反保密义务,不申报则可能被指违反入管法上的义务。

律师是否接受监理人角色的判断

鉴于存在这种职务上的紧张关系,律师是否接受监理人这一角色,须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审慎判断。若违反申报或报告义务,可能面临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处分;而履行申报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之间应如何评价,目前仍存在讨论空间。关东律师会联合会基于这些问题,已发表声明,呼吁废除监理措施制度并善用假释放(仮放免)制度。

关于本所

结合本文主题,以下介绍本所的工作方式与部分解决实绩。

为救济因冤案而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委托人,本所提起了追问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之中。此为将刑事法理架桥至入管手续的尝试。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