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及宗教团体人士担任监理人:信仰关怀与法律义务的边界
2026/08/12
如果一直通过礼拜、团契等方式与您所在教会保持联系的外国信徒被收容,而您作为教会相关人士被请求担任"监理人",想必您正感到犹豫。监理措施制度的适格者名单中并未单独设立"教会相关人士"这一类别,但可以以知人或支援者的身份担任监理人。本文将梳理宗教团体、教会相关人士担任监理人前应确认的要点。
核心要点
- 监理人的欠格事由仅限于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及无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三类。
- 可以知人或支援者的身份担任监理人。
- 信仰层面的交流并不享有法律上的特别保密特权。
- 监理人须承担掌握生活状况、履行申报等四项责务。
宗教团体、教会相关人士是否可以担任监理人
监理措施制度中监理人的适格者范围较广,包括亲属、知人、原雇主、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并非穷尽式列举。虽然并未单独设立"教会相关人士"这一类别,但基于日常交往形成的知人身份,或在生活层面提供援助的支援者身份,均有可能担任监理人。不过,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责务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监理人。若信徒中有人不具有在留资格,该本人也不能担任监理人,这一点须予留意。
基于信仰的支援与法律申报义务的关系
监理人须承担四项责务:掌握生活状况并进行指导监督;回应咨询并提供援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于七日内申报。即便教会相关人士是在日常牧养、团契交流中得知相关情况,法律上并未赋予神职人员与信徒之间的交流以特别的保密权利。一旦知悉逃亡、违反条件等属于申报事由的事实,作为监理人便须在七日内申报。这一点,须事先理解为信仰层面的支援与法律角色之间的差异。
教会相关人士担任监理人前应确认的事项
若违反监理人的申报或报告义务,可能面临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处分。此外,若被认定难以继续履行任务,或对被监理者提出不当过高要求等被认定为不适宜继续履行任务的情形,其资格也可能被撤销。监理人的报酬没有法定限制,可依协议领取。若希望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并负有三十日前申报的努力义务。若以教会或团体名义承担这一角色,建议明确实际履行责务的具体个人。
关于本所
监理措施能否获准,有时仅因资料的编排方式不同而结论迥异。本所着力于此类疏明资料的构建。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在刑事阶段彻底争执故意与过失,也会成为其后入管手续中主张的基础。本所采取将刑事与入管贯通为一条线的辩护方针。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