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或熟人担任监理人:日本入管监理措施制度的适格条件与实务
2026/08/12
如果您因为"只是朋友"或"只是熟人"的关系,而犹豫是否能够担任监理人,本文正是为您而写。在监理措施制度中,监理人的适格范围明确包括知人(熟人、朋友),并不限于亲属。不过,要获得主任审查官的实际选定,仍须审查与被监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履行责务的条件。本文将梳理熟人、朋友担任监理人时需要了解的实务要点。
核心要点
- 监理人的适格范围明确包括知人(熟人、朋友),不限于亲属。
- 申请选定须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等规定文件。
- 监理人须承担掌握生活状况、协助咨询等四项责务。
- 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并负有三十日前申报的努力义务。
熟人、朋友是否可以担任监理人
在监理措施制度中,监理人的适格者范围较广,包括被监理者的亲属、知人、原雇主、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因此,法律上并不会仅因是熟人或朋友的关系而排除其担任监理人的资格。不过,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责务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监理人。即使是熟人担任监理人,主任审查官在判断是否相当不予收容时,仍会考量其与被监理者的关系,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履行责务的条件。申请选定时须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等规定文件。
熟人担任监理人时须履行的责务
监理人主要承担四项责务:掌握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并进行指导监督;回应咨询并努力提供援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出现逃亡、违反条件等法定事由时,须于七日内申报。与亲属不同,熟人与被监理者的日常接触相对有限,因此有时需要有意识地保持联系或探访,以掌握其生活状况。若违反申报或报告义务,可能面临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处分,事先充分了解责务内容十分重要。
熟人担任监理人时应特别留意的事项
熟人担任监理人时,报酬没有法定限制,可依协议领取。但若对被监理者提出不当的过高要求,可能成为撤销监理人资格的事由。此外,若监理人违反申报或报告义务,或被认定难以继续履行任务,其资格也可能被撤销。若希望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并负有三十日前申报的努力义务。另外,监理人并无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副本的义务。鉴于责任的分量,建议在接受这一角色前充分权衡。
关于本所
为便于考虑咨询的朋友了解,以下介绍本所的体制及过往承办案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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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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