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怎么写?申请材料准备要点
2026/08/12
在申请监理措施决定时,拟任监理人须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不知道该写些什么」「誓约书听起来责任沉重,令人不安」——不少人会有这样的顾虑。本文将解说这份文件在整体申请中的定位与性质。
核心要点
-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须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
- 申请材料还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收入及资产证明材料、住居证明材料等。
- 申请仅限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方式。
- 承诺书兼誓约书用以表明同意担任监理人并誓约履行相关职责。
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是怎样的文件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时,能否选定监理人本身即是要件之一,而承诺书兼誓约书正是用以证明这一点的文件。该文件由同意担任监理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誓约诚实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内容构成。签署前提是理解监理人应尽的职责,即掌握生活状况并指导监督、应对咨询、配合报告、在发生一定事由时提出届出等内容。
在整体申请中的定位
监理措施决定申请除承诺书兼誓约书外,还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收入及资产证明材料、住居证明材料等多项材料,这些均是主任审查官判断是否适宜不予收容的依据。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在其中是表明拟任监理人存在及其意愿的核心文件,将与其他材料一并接受综合审查。
制作与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仅限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方式。制作承诺书兼誓约书时,应确认记载内容是否准确,并确认自身是否属于监理人的欠格事由。誓约的内容并非单纯的形式性手续,而是以持续切实履行职责为前提,因此应在充分理解内容后再行签署。若有不明之处,建议事先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关于本所
收容与监理措施的问题,往往无法与刑事案件割裂看待。本所采取由同一名律师贯通承办两方面事务的体制。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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