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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社区流传的监理措施谣言辨析:常见误解与真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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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社区流传的监理措施谣言辨析:常见误解与真实制度

华人社区流传的监理措施谣言辨析:常见误解与真实制度

2026/08/12

在日外国人社群中,围绕监理措施常常流传着各种说法,其中不乏不准确的信息,甚至只是徒增不安的误解。本文将挑选几种常见的说法,对照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事实逐一加以核实。

核心要点

  • "获得监理措施后可以自由就劳"的说法并不准确。
  • "只要缴纳保证金就一定能获得在留资格"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 "担任监理人不会被追究责任"的说法同样不准确。
  • "获得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多数会失踪"的说法与官方统计不符。

"获得监理措施后可以自由就劳"是真的吗

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即便是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可从事有偿活动也仅限于被认为维持生计所必需且相当的情形,且须事先获得许可。工作单位也并非本人可自由选择,而是由主任审查官根据雇佣合同指定。自营业不属于"与本邦公私机构之间雇佣合同",因此不在许可对象之内。此外,发付后的监理措施因原则上须尽快退去,完全不允许就劳。"监理措施等同于可自由就劳"的理解是错误的,无许可就劳可能面临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若轻信谣言而采取行动,将伴随重大风险。

"只要缴纳保证金就一定能获得在留资格"是真的吗

这同样是错误的说法。保证金仅是监理措施条件之一,由主任审查官在认为有必要时,在不超过300万日元(未成年人不超过150万日元)的范围内根据个别情况确定。缴纳保证金是维持监理措施决定的条件之一,并不能保证获得在留资格或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别许可属法务大臣裁量决定的特别许可,令和5年修法已将考量因素法定化,但其许否须综合考虑个别情况判断。"金钱多少能左右结果"的理解是错误的,须警惕因轻信此类谣言而准备过高金额的情况。

"获得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多数会失踪"是真的吗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截至令和6年末,尚无监理措施决定对象下落不明的情况。此外,监理人中九成以上为被监理者的亲属或朋友,自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至同年末,监理措施决定共计发付前647件、发付后476件,合计1,123件。"多数人会借此逃跑"的说法与官方统计不符。另一方面,被监理者逃亡本身并不会使监理人受到处罚,但监理人负有自知悉逃亡之日起7日内提出届出的义务,怠于履行将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过料,这一点应准确理解。

关于本所

为便于考虑咨询的朋友了解,以下介绍本所的体制及过往承办案件的一部分。

对于以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毒品案件,本所就持有的故意与营利目的之不存在展开主张与举证,最终取得无罪判决。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本所一贯强调的是:「取得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并不成立。入管法第24条各号的构造彼此不同,须先判明可能落入哪一号,再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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