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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理人的家人因故回国时应如何应对及重新选定监理人的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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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理人的家人因故回国时应如何应对及重新选定监理人的方法详解

担任监理人的家人因故回国时应如何应对及重新选定监理人的方法详解

2026/08/12

担任监理人的家属若因某些原因即将回国,不少家庭会为此后该如何应对而感到不安。监理人负责掌握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并努力回应咨询、给予援助,这一角色若因离开日本而无法继续履行,将直接关系到监理措施能否延续。与此同时,家人经济援助方面的变化,也是生活层面的重大课题。本文将说明当担任监理人的家属回国时,需要考虑的要点。

核心要点

  • 监理人若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则需考虑重新选定新的监理人。
  • 没有新的监理人,属于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撤销事由。
  • 监理人须履行掌握生活状况、回应咨询等四项职责。
  • 监理人的援助状况,也可能成为判断就劳许可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监理人回国将对监理措施产生怎样的影响

监理人依法须履行四项职责:掌握并指导监督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回应咨询并努力给予援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发生一定事由时进行报告(法第44条之3、第52条之3)。若监理人离开日本回国,便可能难以继续履行这些职责。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撤销事由中,包括没有新的监理人这一情形,因此一旦预见到现任监理人将无法继续履职,就应尽早着手考虑应对方式。若放任不管,可能演变为直接影响身柄状态的重大问题。

应如何选择新的监理人

监理人的适格范围并不限于亲属或熟人,原雇主、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各种身份的人士均可担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精神机能障碍难以履行职责者,以及不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则不能担任监理人。在为即将回国的家人寻找替代监理人时,需要慎重考虑候选人是否理解被监理者的生活实际情况,能否持续履行相应职责。若找到候选人,还须经过主任审查官的选定程序,因此建议尽早开始相关咨询与准备。

家人援助状况的变化,还会带来哪些影响

在申请令书发付前监理措施下的有偿活动许可时,有时需要提交显示监理人援助金额的资料。家人回国后若难以继续提供此前的援助,不仅会影响生活层面,也可能影响此类许可申请中的说明内容。一旦预见到援助状况将发生变化,应尽早整理此后的生活规划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于监理人变更手续与生活层面的变化密切相关,建议将两者一并纳入考虑,向律师咨询以全面掌握情况。

关于本所

为便于考虑咨询的朋友了解,以下介绍本所的体制及过往承办案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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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一贯强调的是:「取得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并不成立。入管法第24条各号的构造彼此不同,须先判明可能落入哪一号,再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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