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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申请被驳回后还能怎么做:假释放与再次申请的应对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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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申请被驳回后还能怎么做:假释放与再次申请的应对要点解析

监理措施申请被驳回后还能怎么做:假释放与再次申请的应对要点解析

2026/08/12

提交了监理措施申请却未获批准时,不少本人及家属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接下来该如何是好。但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已无路可走。本文将依据制度框架,梳理监理措施申请被驳回后可考虑采取的应对方式,供读者参考。

核心要点

  • 首先应确认驳回理由,了解哪一项要件未获满足。
  • 可考虑重新审视监理人人选及申请资料后再次申请。
  • 假释放(仮放免)作为另一项制度,也是可考虑的选择之一。
  • 申请仅限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申请。

申请为何会被驳回

退令发付前的监理措施,要件为能够选定监理人,且主任审查官综合考量逃亡、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收容所致不利益的程度等情事后认为不予收容为适当(依据第44条之2第1项、第6项)。发付后同样需满足监理人选定及"至可送还之时不予收容为适当"的要件(依据第52条之2第1项、第5项)。只要其中任一要件被判断为未获满足,申请便不会获批。首先应在可能范围内确认究竟是哪一项要件未获满足,以此作为思考后续应对的出发点。

再次申请时应重新审视哪些方面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身份证明文件、收入及资产证明资料、住所证明资料等。若驳回理由与监理人的适格性有关,则需重新审视监理人人选及承诺书内容。若关于收容所致不利益程度或生活基础的资料不够充分,则可考虑补充更为具体的资料后再次申请。申请仅限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申请。

假释放(仮放免)是否也是选择之一

除监理措施外,还存在假释放(仮放免)制度。据运用统计,自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至令和6年末,假释放共获批127件,其中退令发付前42件、发付后85件。即便监理措施申请被驳回,仍可考虑申请假释放。究竟哪一制度更适合自身情况,以及应针对驳回理由补充何种资料,均因案件而异,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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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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