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后会怎样?制度概要、认定人数与支援统计解析
2026/08/12
对于虽不符合难民认定要件,但因原籍国局势等原因难以返回本国的人士,日本设有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制度予以应对。这一制度由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新设,实施时间尚短,许多人对其具体运作方式仍感到陌生。本文将依据已公开的信息,就获得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后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
核心要点
- 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制度是根据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新设立的制度。
- 从令和5年12月至令和6年12月期间,共有1,663人获得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
- 其中有2人是在令和5年度内获得认定的。
- 在获得认定的人员中,接受定住支援项目培训的有212人。
补充性保护对象是一种怎样的制度
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制度,是根据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新设立的制度。其定位是:即便不符合难民认定的要件,若因原籍国局势等原因存在需要保护的情形,仍可作为该制度的对象。由于该制度实施时间尚短,今后的具体运作情况仍有待观察,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已经披露了一定的运作实绩。
有多少人获得了认定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从令和5年12月至令和6年12月期间,获得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的人数达1,663人,其中2人是在令和5年度内获得认定的。考虑到该制度刚刚设立不久,可见已有相当数量的人在这一新的保护框架下获得了认定。
获得认定后有哪些支援措施
在获得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的人员中,也有人接受了定住支援项目的培训。根据公布资料,从令和5年12月至令和6年12月期间,接受定住支援项目培训的人数为212人。不过,获得认定后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可获得哪些支援,会因个案情况及在留资格状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就详细内容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或律师咨询。
关于本所
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高田,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对于远方的入管设施亦可提供咨询。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本所一贯强调的是:「取得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并不成立。入管法第24条各号的构造彼此不同,须先判明可能落入哪一号,再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