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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监理措施期间除监理人外能否依靠支援团体的帮助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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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监理措施期间除监理人外能否依靠支援团体的帮助该如何判断

身处监理措施期间除监理人外能否依靠支援团体的帮助该如何判断

2026/08/12

有些被监理者及其家人,并不希望所有事情都只依赖监理人,而是希望同时借助支援团体的力量。监理措施制度虽以监理人的监理为核心,但生活的方方面面,未必都能由监理人一人承担。支援团体在制度中处于什么位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依靠,是关系到监理措施期间生活能否稳定的重要问题。本文将结合制度框架,整理与支援团体相处的方式。

核心要点

  • 监理人的适格人选中,不仅包括亲属、知人,也包括支援者。
  • 若监理人本身与支援团体有关联,有时能够一体获得支援与监理。
  • 现行制度并未禁止在监理人之外另行依靠支援团体。
  • 监理人与被监理者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也需要有所了解。

支援团体在监理措施制度中处于什么位置

监理人的适格人选中,除亲属、知人、原雇主外,还包括支援者、律师、行政书士等,这说明支援团体的相关人员成为监理人本身在制度上是被预设可行的。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精神机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职责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则不能担任监理人。若由支援团体承担监理人角色,掌握生活状况、应对咨询等监理人的职责,便会与团体本身的支援活动产生重叠,对被监理者而言,能够一体获得支援与监理是其优势所在。

能否在监理人之外另行依靠支援团体

现行制度并未限制向监理人以外的支援团体咨询或接受其支援。在筹措生活费、获取医疗信息、办理子女就学等监理人难以独自应对的场合,具备专业性的支援团体往往能够提供有力帮助。不过,行动范围限制、报告义务等附随于监理措施的制度性约束,并不会因咨询支援团体而有所改变,因此较为现实的做法是,将支援团体的建议与向监理人、律师的咨询结合起来推进。

在与监理人的关系中需要注意什么

监理人依法负有在被监理者出现条件违反等特定事由时,须在获知后7日内予以报告的义务。对此,关东律师会联合会指出,监理人与被监理者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被监理者既无法领取生活保护,原则上也不被纳入健康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持生存而不得不违反条件的情形可能因此产生,这一点也令人担忧。在依靠支援团体时,也应理解这一制度结构,慎重考虑与监理人共享信息的范围与程度。

关于本所

监理措施能否获准,有时仅因资料的编排方式不同而结论迥异。本所着力于此类疏明资料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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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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