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 律所正在争议的焦点问题
2026/08/12
在判断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时,是否需要本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很多人对这一问题心存疑问。事实上,这一争点目前仍在持续讨论之中,也是本所松村大介律师正在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将梳理这一争点为何重要,以及其背景所在。
核心要点
- 判断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时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目前仍是存在争议的问题。
- 松村大介律师目前正就这一争点进行诉讼争议。
- 就该争点已确定结论的公开判例,截至目前尚未确认存在。
- 争议的方式不同,可能影响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最终判断。
为何故意或过失的必要性会成为问题?
退去强制事由是以外国人实施特定行为等作为构成要件的规定,但在判断是否构成时,是否需要本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围绕条文文字及制度宗旨,存在不同的解释立场,这正是争议所在。若采取不要求故意或过失的立场,无论本人是否有认识或过错,都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要件。反之,若采取要求故意或过失的立场,则在本人不存在应受责难情形时,就有可能被否定构成要件。这一差异,很可能极大左右具体案件的最终走向。
该争点目前处于怎样的状况?
就这一争点而言,目前尚难说已经形成确立的见解,本所松村大介律师正就此争点进行诉讼争议。不过,既然仍在争议之中,就无法断定其最终结论会是怎样的走向。此外,截至目前,尚未确认存在与监理措施相关的公开判例,就这一争点而言,也有必要持续关注今后讨论的积累情况。正因为这是一个解释尚未固定的领域,在具体个案中充分展开细致的主张与举证,才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争点在实务上具有怎样的意义?
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这一争点,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实际争议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场合,它会左右主张的构建方式,具有实务意义。如果本人存在可以被评价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节,而这一情节在判断中未被充分考虑,则值得考虑围绕这一争点展开主张。由于今后讨论的展开可能使实务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结合最新状况加以应对。
关于本所
收容与监理措施的问题,往往无法与刑事案件割裂看待。本所采取由同一名律师贯通承办两方面事务的体制。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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