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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 为何也会影响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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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 为何也会影响监理措施

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 为何也会影响监理措施

2026/08/12

卷入刑事案件时,为何律师会从起诉前阶段就以争取不起诉处分为目标展开辩护,很多人对此并不十分理解。事实上,能否获得不起诉处分,不仅关系到刑事责任的有无,更与入管厅审查监理措施时的判断密切相关。本文将梳理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为何也会对监理措施产生影响。

核心要点

  • 即便获得缓刑判决,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仍会由入管厅另行判断。
  • 若能在起诉前获得不起诉处分,即可避免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判断问题本身。
  • 在监理措施的审查中,逃亡等风险的程度及其他情况会被综合考量。
  • 争取不起诉处分对稳定人身自由及维持未来在留资格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何仅获得缓刑判决有时并不足够?

刑事案件中若能获得缓刑判决,即可避免被收容于刑事设施。但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是入管厅独立于刑事审判结果另行审查的事项,因此即便获得缓刑判决,也不意味着在留资格必然得以维持。这是因为被判有罪这一事实本身,在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中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刑事辩护中,不应仅以争取缓刑为目标,更应重视其前一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的辩护活动。

获得不起诉处分具有怎样的意义?

若能在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就意味着根本不存在有罪判决这一事实,从而能够较大程度避免以此为前提的退去强制事由认定问题。这不仅意味着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后整体的在留资格而言也具有重大意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正是通过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向侦查机关积极沟通等在起诉前有限时间内可以采取的行动,力图实现这一目标。

这与监理措施的审查有何关联?

即便最终被收容,在监理措施的审查中,逃亡、毁灭证据等风险的程度,以及因收容而遭受的不利益程度等情况,都会被综合考量。刑事案件的走向,尤其是能否获得不起诉处分,很可能成为影响这些情况评价的因素之一。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方针,不仅是为了规避刑事责任,更应被定位为兼顾人身自由稳定与未来在留资格的综合性策略。

关于本所

本所(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主理,长期承办以中国籍人士为中心的外国人案件。

对于被指涉入特殊诈骗的委托人,本所细致主张并举证其主观情事,从而避免了起诉。对外国人而言,是否被起诉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在刑事阶段彻底争执故意与过失,也会成为其后入管手续中主张的基础。本所采取将刑事与入管贯通为一条线的辩护方针。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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