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与入管程序代理律师是否应由同一人担任
2026/08/12
同时面临刑事案件与入管程序时,刑事辩护律师与入管程序代理律师是否应当委托同一人,很多人对此感到犹豫。两项程序虽然法律框架不同,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本文将梳理委托同一位律师所带来的优势,以及需要留意的问题。
核心要点
-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框架虽然不同,但彼此的判断与结果可能相互影响。
- 由同一位律师负责,有助于统一掌握信息并保持辩护方针的一致性。
- 律师若兼任监理人,需注意保密义务与监理人报告义务之间的紧张关系。
- 选择委托对象时,建议确认其是否具备同时处理两项程序的经验。
委托同一位律师有哪些优势?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虽然法律框架不同,但刑事案件的进展及结果会影响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反之入管程序的走向也可能影响刑事辩护方针。若由同一位律师同时负责两项程序,便可统一掌握相关信息,将以争取不起诉处分为目标的辩护方针,与入管程序中的主张举证工作整合起来推进。若分别委托不同律师,则在信息共享及方针协调方面可能需要额外投入更多精力。
律师兼任监理人会带来什么问题?
律师若同时担任被监理者的监理人,需要注意相关问题。监理人负有掌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在特定事由发生时履行报告义务等多项责务。律师作为委托人代理人所负的保密义务,与作为监理人所负的报告义务之间,可能出现冲突的情形,这一点也曾被关东律师会联合会的声明指出为制度性问题。若履行报告义务,可能被质疑违反保密义务;若不履行,则可能被指出违反监理人义务,这种结构性紧张关系需要充分理解。
选择委托对象时应确认哪些事项?
在考虑是否委托同一位律师时,建议确认该律师是否具备同时处理刑事案件与入管程序的经验。同时,律师是否适合兼任监理人,也需要根据个案性质谨慎判断。无论选择何种委托方式,理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彼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制定方针,都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本所
若您对本文所述问题存有具体疑虑,欢迎与本所联系。本所一贯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视为一体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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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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