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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期间的外国人 与入管收容及监理措施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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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期间的外国人 与入管收容及监理措施是何关系

保释期间的外国人 与入管收容及监理措施是何关系

2026/08/12

刑事案件中获准保释,人身自由暂时得以恢复,但与入管厅之间的关系将如何演变,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因而心怀不安。保释是刑事诉讼法上的制度,与入管厅的收容属于不同的法律框架。本文将梳理保释期间的外国人应当如何面对入管程序,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

核心要点

  • 保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身释放制度,与入管厅的收容属于不同制度。
  • 即便处于保释期间,入管厅仍可能审查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并作出收容决定。
  • 即便被收容,只要满足相应要件,仍有可能通过监理措施不被收容地推进程序。
  • 若违反监理措施的条件,监理措施决定有可能被撤销。

保释与入管收容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保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在一定条件下解除被告人羁押状态的制度,其依据始终是刑事程序框架。而入管厅的收容,则是在退去强制程序中采取的另一项独立措施,二者无论法律依据还是判断机关均不相同。因此,即便获准保释、刑事程序中的人身拘束得以解除,也不意味着入管厅收容的可能性因此消失,这一点需要特别留意。即便处于保释期间,入管厅仍可能审查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并据此作出收容决定。

保释期间若接到入管厅的收容告知应如何应对?

保释期间若被入管厅要求到场,或接到收容告知,首先应当确认目前所处的程序阶段,即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还是发付后。发付前适用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规定,发付后适用第52条之2以下规定,只要能够确定监理人人选,且主任审查官认定无收容必要,仍有可能不被收容而继续推进程序,这就是监理措施。保释期间的生活状况与监理体制是否完善,也可能成为相关判断中被考量的因素之一。

保释期间的行为会给监理措施带来怎样的影响?

即便日后获准监理措施,若违反住所指定、行动范围限制、按时到场等条件,监理措施决定仍有可能被撤销。在保释期间,不仅要遵守刑事审判所设定的条件,其日常生活状况也可能关系到今后监理措施审查中的信用评价,因此有必要提前妥善安排。不应混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各自设定的条件,而应认真遵守双方要求。

关于本所

如您在监理措施或退去强制手续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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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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