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电车内扒窃、顺手牵羊被捕怎么办|致短期滞在中之中国籍人士及其家属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在电车内扒窃、顺手牵羊被捕怎么办|致短期滞在中之中国籍人士及其家属

在电车内扒窃、顺手牵羊被捕怎么办|致短期滞在中之中国籍人士及其家属

2026/08/07

进入夏季旅游旺季后,东京都内铁路车厢与机场航站楼内之窃盗案件查获频频见诸报道。亦有报道称,以短期滞在(观光)在留资格入境不久之中国籍男子,因在车厢内窃取他人钱包而被当场逮捕。对本人而言,或许只是「一时糊涂」「金额不大」。然而,短期滞在期间之窃盗,与在日本已有生活基础者之超市盗窃,所处条件截然不同。本文梳理短期滞在期间因窃盗被拘留后将发生何事,以及家属必须作出哪些判断。

核心要点

  • 短期滞在者之窃盗案件,因无住所、无职业,勾留(羁押)容易获准,身体拘束往往长期化。
  • 扒窃与顺手牵羊易被评价为有计划之窃盗,仅凭和解未必足以减轻处分。
  • 窃盗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若判处超过1年之拘禁刑,即直接触及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
  • 短期滞在之在留期间甚短,刑事程序进行中在留期间届满,往往叠加不法残留问题。
  • 关键不仅在于能否回国,更在于日后能否再度入境;故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至为重要。

被捕之后,程序如何推进

当场逮捕之情形,经警察署讯问后,48小时内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于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勾留;法官准许勾留者,原则拘束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起诉与否即在此期间决定。

以短期滞在入境者,在日本国内并无固定住所,亦无工作单位。刑事诉讼法60条1项所定勾留要件中之「住居不定」「有逃亡之虞」在形式上极易成立,相较于在日本有生活基础者,勾留获准之倾向明显更高。加之下榻旅馆按日结算,契约随时终止,辩护人往往须重新构筑身元引受(担保人)之接收条件。

扒窃为何难以被视为「轻微窃盗」

窃盗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235条)。同为窃盗,在店铺内之超市盗窃,与在拥挤车厢中接触他人身体抽取钱包之行为,犯罪态样之评价并不相同。后者显示出选择被害人、利用拥挤状况、为避免察觉而反复移动之计划性。若监控录像还原出反复上下车物色目标之经过,甚至可能被怀疑存在惯犯性或共犯。

就此而言,被害赔偿与和解固然重要,但未必仅凭此即可获得不起诉。如何针对计划性、惯犯性之评价加以争辩,或如何举证行为之偶发性与从属性,须深入案件实质展开主张。

对在留资格之影响|问题不在能否回国,而在能否再来

外国人案件中最易被忽略者,乃刑事处分终结之后之入管手续。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窃盗初犯被判超过1年实刑之例虽不多,但若被害金额巨大、多次犯行并合处罚、或被认定参与共犯组织,则可能达到该标准。

再者,短期滞在之在留期间仅15日、30日或90日,勾留期间届满在留期间之情形屡见不鲜,从而叠加不法残留(入管法24条4号ロ)问题。即便刑事上以罚金或不起诉终结,仍可能转入入管收容与退去强制程序;一旦受领退去强制令书,原则上5年内(曾有退去强制经历者为10年)不得入境日本(入管法5条1项9号)。对于因工作或亲属关系需往返日本者,此项上陆拒否期间之后果,往往重于刑事处分本身。

为何将不起诉列为最优先目标

本所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不以取得缓刑判决为最终目标,而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方针。既然受有罪判决之事实本身即成为入管审查之评价对象,则与其在判决内容上调整,不如自始不使有罪判决成立,此点与在留之维持直接相关。

短期滞在期间之窃盗案件,须在20日勾留期间内同时推进与被害人之和解交涉、赃物返还与赔偿、自本国汇款之安排、回国后再度入境计划之说明,以及显示行为偶发性之情事整理。自中国大陆汇款受外汇管理限制,筹措和解金所需时间常超出预期。着手愈迟,可选项愈少。

初动阶段须把握之三点

其一,讯问中之供述。缄默权源于宪法38条1项,行使本身不得被作不利评价。事实关系尚未厘清之际,若「一时鬼迷心窍」「以前也做过几次」等模糊供述留于笔录,日后公审中即成为惯犯性之证据。

其二,翻译之质量。侦查机关安排之翻译人未必精通法律用语,对方言之应对亦参差不齐。「拿走」与「捡到」、「看着」与「物色」之译法差异,足以左右案件性质。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全程为当事人本人服务。

其三,选任辩护人之时点。依当番弁护士制度可免费获得首次接见,但持续之辩护活动仍须私选或国选辩护人。短期滞在案件若不自勾留之初即着眼入管手续展开活动,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自初动接见至公审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

于窃盗、财产犯类型,本所曾为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行为之20余岁女性,综合主张指示者之欺瞒状况与犯意不存在,取得不起诉处分(案例B-1)。于在留方面,曾就以观光目的入境者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起诉之案件,透过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在国籍国公文书几近阙如之困境下收集有利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既往许可案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案例D-1)。

刑事程序终结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联动,提供一站式对应。

结语

短期滞在期间之窃盗案件,其严峻之处不在案件本身之轻重,而在身体拘束之条件与对在留之波及。反言之,此类案件亦因初动设计不同而结果大相径庭。家属若以为「案子不重,等等人就回来了」而空耗数日,勾留决定、在留期间届满、移交入管之流程即已实际展开。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获取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并成功取得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