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容易被不起诉"是真的吗——从不起诉制度的结构看外国人刑事案件的实际
2026/08/06
每当外国人涉案后获得不起诉,日本的报道与社交媒体上就会出现"外国人是不是容易被不起诉"的议论。而在当事人及家属一侧,则存在完全相反的不安:"因为是外国人,会不会被从重对待?"本文从日常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的律师的立场出发,冷静整理不起诉处分的制度结构,以及外国人案件中不起诉被选择的背景事情。
核心要点
- 不起诉处分分为嫌疑不存在、嫌疑不充分、起诉猶予等类型,"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开释的优待"。
- 是否起诉,不问国籍,由检察官综合证据程度、被害恢复、情节等判断(起诉便宜主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 外国人案件中,经由翻译的举证困难、退去强制程序的移行前景等固有事情,可能影响处分判断。
- 获得不起诉的外国人若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仍会经入管程序被遣返出境,"不起诉"并非"就此了结"。
- 个案的当否无法仅凭报道判断,确认处分理由的类型才是出发点。
不起诉处分的结构——这是"优待"吗
日本的刑事程序中,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轻重、情节,以及犯罪后的状况,认为无需追诉时,检察官可以不提起公诉(起诉便宜主义)。这一制度不分日本人、外国人,一体适用。示谈的成立、被害的恢复、有无前科等,都会被广泛考虑。因此,将不起诉简单理解为对特定群体的"优待",与制度的实际结构并不相符。
外国人案件是否存在固有事情
从实务感受而言,外国人案件确有可能影响处分判断的固有事情。其一,供述全部经由翻译,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故意的举证有时更为困难。其二,被疑者符合退去强制事由、预计将离开日本的案件中,在日本国内追诉的必要性评价可能受到影响。其三,本国亲属履行被害赔偿的可能性等,围绕示谈的事情也各不相同。这些并非"基于国籍的优待",而是个案证据结构与程序前景的问题。
"不起诉"并非"就此了结"——入管程序这一第二程序
容易被忽视的是,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分立的。符合不法残留(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等退去强制事由的外国人,即使刑事案件以不起诉终结,仍可能经退去强制程序被收容、送还。也就是说,获得不起诉的外国人并非都能就此留在日本继续生活,毋宁说入管程序才是真正主战场的案件不在少数。仅凭报道中"不起诉"三个字无法评论结论的理由,正在于此。
从辩护实务看不起诉的意义
在外国人案件的辩护中,获得不起诉处分具有决定性意义。根据罪名不同,即使是附执行猶予(缓刑)的有罪判决,也可能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チ等退去强制事由,一旦有罪,在留基础即告动摇。本所自侦查阶段起以获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的辩护方针(不起诉目标主义),正是基于这一结构。
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弁護士,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曾获得特殊诈骗案件多次再逮捕全部不起诉处分、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史无前例的在留特别许可等实绩,以刑事与入管一体的视角开展辩护活动。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
结语
"外国人容易被不起诉"与"外国人会被从重对待",两种看法都无法脱离个案的证据与程序结构而成立。成为当事人的,请不要被情绪化的议论左右,从准确把握自己案件的处分理由与入管程序前景开始。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馆3阶)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拥有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公认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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