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获得不起诉处分之后会怎样——前科・前历的处理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06
"获得不起诉处分了"——这对本人和家属而言是巨大的宽慰。但对外国籍当事人来说,"不起诉之后"仍有固有的问题需要面对:前科、前历如何处理?在留资格的更新会不会受影响?入管程序是否会另行推进?本文由以外国人刑事案件为主要执业领域的律师,按阶段解说"不起诉之后"的各项问题。
核心要点
- 获得不起诉处分即不会留下前科。但逮捕、侦查的记录会作为"前历"保留在侦查机关。
- 不起诉分为嫌疑不存在、嫌疑不充分、起诉猶予等类型,类型的不同影响日后说明的方式。
- 在留资格审查与刑事处分是相互独立的判断。即使不起诉,在留资格更新审查中仍可能被问及案件经过。
- 属于不法残留等入管法第24条退去强制事由的,即使刑事案件不起诉,退去强制程序仍会另行推进。
- 更新、变更申请时,应事先准备好对不起诉处分内容与经过的适当说明。
什么是不起诉处分——三种主要类型
不起诉处分是检察官不提起公诉的决定。主要理由包括:①认定不构成犯罪嫌疑的"嫌疑不存在";②证据不足的"嫌疑不充分";③虽有嫌疑但综合情节后不予起诉的"起诉猶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同为"不起诉",含义各不相同。日后在在留资格审查等场合说明经过时,因何种理由不起诉具有重要意义。
前科与前历的区别
获得不起诉处分,就不会产生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前科。但曾被逮捕、讯问的事实会作为前历保留在侦查机关的记录中。前历不会在一般社会生活中显现,但万一将来因其他案件成为侦查对象时,可能被作为判断材料。此外,可向检察厅请求交付"不起诉处分告知书",以书面形式证明获得不起诉的事实。建议外国籍当事人务必取得该文书。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不起诉"不等于"绝对安全"
在留资格的更新、变更审查,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独立于刑事处分作出判断,素行方面的评价会被纳入考虑。即使获得不起诉处分,根据案件经过,审查中仍可能被要求说明情况。因此需要:①取得不起诉处分告知书等客观资料;②准备能够简洁说明案件经过与再发防止措施的材料;③就申请时机与申请内容咨询专业人士。本所在刑事辩护阶段,即有意识地为日后的在留审查留存有利记录。
退去强制程序另行推进的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刑事案件的不起诉与入管程序是两回事。不法残留(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资格外活动(同号ハ)等涉及退去强制事由的案件,即使刑事案件以不起诉终结,入管的违反调查、退去强制程序仍会另行推进。此时,主战场转为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本所曾在婚姻、认知手续受阻的困难案件中一次性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并在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案件中获得史无前例的在留特别许可,能够以刑事与入管一体的视角应对。
为了重新出发——报道与搜索结果的应对
逮捕时被媒体报道的案件,即使之后获得不起诉,网络上的报道仍可能长期残留。本所有成功删除过往逮捕报道、前科报道的案例,可将不起诉后的社会回归与信用恢复一并纳入咨询范围。
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弁護士,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曾在特殊诈骗"受け子"(取款人)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获得全部不起诉处分,实践自侦查阶段起以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的辩护方针(不起诉目标主义)。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自接见初动起松村弁護士全程亲自担当。
结语
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重整在留与生活的起点。请着眼于处分之后的程序做好准备。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馆3阶)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拥有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公认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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