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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26年・因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及抢劫未遂等被判懲役7年,服刑期间成为非法残留而不许可(D类型不许可第6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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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26年・因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及抢劫未遂等被判懲役7年,服刑期间成为非法残留而不许可(D类型不许可第6案例)

平成26年・因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及抢劫未遂等被判懲役7年,服刑期间成为非法残留而不许可(D类型不许可第6案例)

2026/08/07

案例概要

刑事处分之重决定了判断,本案例即属此例。本文取自平成26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属D类型(其他)不许可第6案例。违反态样为刑罚法令违反与非法残留,端绪为警察逮捕,在日约18年,非法残留的违反期间约6年9月。刑事处分为:以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建造物侵入、窃盗、住居侵入、强盗未遂被判懲役7年(懲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在现行法下相当于拘禁刑)。在留希望理由为身为日系三世、在本邦已有生活基础。特记事项载明:于监狱服刑期间成为非法残留。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以下对照令和6年3月修订的现行指引。惟本案例本身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要素:仅有身为日系三世与生活基础的主张,第2之2的家族关系并无记载。端绪为逮捕,亦不符合第2之9。
  • 消极要素・第2之6:退去强制事由所依事实的反社会性。药物犯罪之外另有财产犯与强盗未遂相叠,评价随之加重。
  • 入管法24条4号チ以药物关系法令违反的有罪为退去强制事由,缓刑者亦包含在内。本案属实刑,故除该款之外,尚落入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
  • 于现行法下,符合上述各项者,在留特别许可依50条1项但书,仅限于存有不许可在留即欠缺人道考量之特别情事时方得为之。
  • 消极要素・第2之5:服刑期间产生的约6年9月非法残留。

分水岭在哪里

第3虽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研讨,惟本案消极要素甚重,且无足以超过它的积极要素记载。同属平成26年D类型的许可第6案例,在日约44年10月,系作为日本人的子女出生于占领下的冲绳者。两案端绪同为警察逮捕,但许可案例并无刑事处分,消极要素仅止于非法残留。可读为:左右结论者并非与本邦结合的主张,而是刑事处分的有无与内容。

律师评注

提出2点。

第1点,此类型之中,刑事阶段实为胜负所在。药物关系法令违反依入管法24条4号チ,纵获缓刑亦成退去强制事由。故以取得缓刑为最终目标的辩护方针,并不通向在留的维持。倘于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或可不生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本身。虽不能断言,但方针的设定确为分开结果的场合。

第2点,服刑期间在留期间的届满。本案于服刑期间产生非法残留状态。一旦专注于刑事程序,在留期间的管理易被遗漏,故须建立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并行审视的体制。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并非该年判断的全貌。找不到与自身情事相同的许可例,并不意味没有获准可能。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中属不许可并列的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就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继续争讼。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证据分析、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陪审员裁判对象案件及受到报道的重大案件亦有多起办理经验。

特殊诈骗的收件人角色经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讯问应对与对不当讯问的抗议,取得全案不起诉处分。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以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立场应对。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涉及药物犯罪时,辩护方针是否放在不起诉而非缓刑,会左右结果。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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