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26年・因卖春从事被警察逮捕,同居与婚姻实态受质疑|与日本人配偶结婚约1年2月仍不许可(A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2026/08/07
案例概要
纵有结婚登记,若实态无法确认,评价即不会移动。本文取自平成26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属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不许可第2案例。违反态样是卖春从事,端绪是警察逮捕,在日约2年10月。违反期间一栏在原典中以斜线消去,非法残留的期间并未成为问题。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期间约1年2月,夫妻间无子女。刑事处分记为「无」。特记事项举出两点:有1次被退去强制经历;同居与婚姻的实态受到质疑。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以下对照令和6年3月修订的现行指引。惟本案例本身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消极要素・第2之3(エ):自行卖春等显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违反态样正面落入此项。至于构成哪一款退去强制事由,须逐案查阅条文确认。
- 第2之2(1)(ウ):与日本人的法律婚姻虽属积极要素,惟该项要求相当期间共同生活与相互扶助,并以明文排除伪装婚。在同居与婚姻实态受质疑的评价之下,此项积极要素难以发挥。
- 消极要素:1次被退去强制经历。
- 第2之9:端绪为警察逮捕,不符合自行出头一项。
- 刑事处分为「无」,惟退去强制事由的该当性,与刑事处分的有无分别判断。
分水岭在哪里
同为平成26年分案例集,B类型(配偶为正规在留外国人)许可第5案例同属卖春从事、由警察逮捕,却获许可。该案婚姻期间约6年1月,有2名未成年子女,本人为永住者,子女亦为永住者。
可见结论并非由卖春从事这一违反态样本身决定。分岔之处,可解读为家族关系的实体是否有资料为凭。本案受到质疑者,正是该实体本身。
律师评注
第1点,逮捕直后的应对。人身受拘束状态下所制作的供述内容,亦影响其后的入管手续。确保一位立场上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翻译,是初动的要点。
第2点,案件的判读。此一领域中,本人是否处于受害的立场,会使评价大不相同。同年D类型(其他)许可第5案例,即作为人身买卖的被害者受公的机关保护而获准。若存在被害者一方的情事,评价将完全不同。细致的听取,是出发点。
第3点,婚姻的实体唯有在违反审查阶段呈现。注4对令书发付后的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故事后再整理生活,评价亦难以移动。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同一违反态样之下,许可与不许可双方均有公开,这一点可作线索,提醒人不要把倾向误当结论。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中属不许可并列的类型,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亦继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一件特殊诈骗「取货人」案件中,当事人被多次再逮捕,本所以彻底的取调应对与对不当取调的抗议,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另有一名女性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退去危机,本所正推进诉讼,追问「退去强制事由不需故意与过失」这一既往实务是否妥当。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不误判事实,是此一类型的出发点。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