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28年・家族3人共同出头申告,全员获准定住者(1年)|在日约18年9月、子女9岁8月仍未取得在留资格的案例(C类型许可第1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始终未能取得在留资格,这样的家庭前路如何。平成28年分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之中,C类型(外国人家族)许可第1案例即为一例,结论为许可。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端绪为家族全员共同出头申告。本人在日约18年9月、违反约18年6月;配偶为非法入国,在日与违反均约16年5月;子女于本邦出生后未取得在留资格,判定时为9岁8月。此表并无刑事处分栏,退去强制经历亦无记载。许可内容为家族3人均获定住者(1年)。子女就学状况,案例集记载无从判明。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对照依令和6年3月修订之现行指引。惟本案例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要素・第2之2(3):在本邦初等中等教育机构接受相当期间教育、于本国就学有困难且已融入地区社会之子女及其监护养育者,方属此项。本案子女9岁8月,出生以来全部时间均在本邦度过,惟就学并无记载,尚不能断定符合此项。
- 积极要素:在本邦与家人共同生活这一子女利益之保护必要性。此项明确列入乃令和6年3月修订(依参议院附带决议14项)。
- 积极要素・第2之9:家族全员自行出头申告。
- 消极要素・第2之5与第2之6:非法在留约18年6月,以及本人与子女之非法残留、配偶之非法入国。长期化明确定位为消极要素乃令和6年修订之后,而究竟符合哪一号,须查对条文确认。
分水岭在哪里
指引第3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研讨。令天秤倾斜者,可读为子女出生以来全部生活均在本邦,与家族3人一同自行出头,两者相叠。同属平成28年C类型之不许可第1案例,因当局摘发而暴露,子女为1岁与0岁,本人另有窃盗前科1件。子女在本邦累积之年月厚度,以及素行面消极要素之有无,可认为分开了结论。
律师评注
本案并无刑事处分栏,故就初动与举证提出2点。
第1点,出头申告之组建。此举固为第2之9之积极要素,同时亦是退去强制程序之开端。宜先厘清家族各人分别请求何种在留资格,备妥资料而后再行出头。
第2点,出生于本邦而未取得在留资格之子女,其举证以出生相关文书、居住持续之资料、就学与地区关系之资料为主。程序依违反调查、违反审查(认定)、口头审理(判定)、异议申出推进,注4规定令书发布后之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故资料宜在违反审查之前备齐。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载入案例集者每年仅20件左右,并非该年全部判断。纵然找不到与自身情事相同之许可例,亦不表示没有获准可能。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之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且在取得许可之后仍继续争执违反认定处分本身之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曾有当事人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人女性生育子女后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遭逮捕起诉。当时结婚与认知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与认知成立,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以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立场应对。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与子女一同处于非法滞在状态的家庭,子女在本邦所过生活之实体在哪一阶段、以何方式呈现,往往左右结论。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