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29年・经当局查获暴露的非法残留约1年4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与日本人配偶婚姻约11月、1名未成年子女的案例(A类型许可第5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并非本人自行出头,而是经当局查获才暴露,仍然获准。本件出自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当时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公开的平成29年分案例集,属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许可第5案例。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暴露端绪是当局查获。该年A类型许可的5件之中,端绪非出头申告的仅此1件。在日期间约2年3月,其中违反期间约1年4月;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期间约11月,夫妻间有1名未成年子女。无刑事处分;被退去强制经历从记载无法判明。许可内容为「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
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修订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1)(ウ)(积极):与日本人合法结婚、共同生活并相互扶助、夫妻间有子女。婚姻约11月虽短,未成年子女的存在印证了婚姻的稳定性。
- 子女利益(积极):应保护子女与家人共同在日本生活这一利益,此项由令和6年3月修订明示。
- 第2之9(不发挥作用):出头申告带来的积极要素,在端绪为当局查获的本件无从立起。
- 第2之5(消极):约1年4月的非法在留,不过就期间而言属较短之列。
- 第2之6(消极):退去强制理由的反社会性。不过本件无刑事处分,亦无落入素行不良(第2之3)的记载。
分水岭在哪里
本件可读出的一点是:端绪并不决定结论。同年A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端绪是有利的出头申告,婚姻期间约2年1月亦长于本件,却因婚姻与同居实质受到质疑而未获准。
以查获这一不利入口进入程序的本件仍获准,可认为是包含子女在内的共同生活实质,压过了婚姻期间之短与端绪之不利。按指引第3「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的判断方法看,上秤的并非端绪的形式,而是家庭生活的实质内容。
律师评注
第一,因查获暴露时的初动。人身一旦受拘束,本人便无法自行收集资料。住民票、显示同居的资料、家计一体性的资料、子女养育的相关资料,须由配偶或家人代为整备。谁来承担这套流程,宜及早确定,这会左右其后举证的厚度。
第二,听取现场的翻译。违反调查与违反审查中的陈述,构成其后口头审理与异议申出中主张的前提。若因语言龃龉,使结婚经过或同居状况出现出入,仅此一点便可能招致对实质的质疑。除侦查机关或当局备置的翻译之外,另行确保一位立场上为当事人本人服务的翻译,意义并不小。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怎么搜也找不到与自己相同情事的许可例」,这类咨询并不少见。然而案例集每年仅约20件摘录,并未网罗该年的许可案件。本所承办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取得之后仍在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有女性因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判断是否不需故意、过失这一长年实务见解提起诉讼。该案在公开案例多为不许可的类型下取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在因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中,本所穷尽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从最初的会见到公判结审全程亲自负责,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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