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30年・婚姻约2年2月几乎覆盖整个违反期间仍不许可|同居实质的疑义决定结论(A类型不许可第3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结婚登记办得早,单凭此点仍不足够。本件为平成30年分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不许可第3案例。
违反态样是非法残留,端绪为出头申告。在日期间约2年4月,违反期间亦记录为约2年4月。婚姻期间约2年2月,可见违反期间几乎整段与婚姻期间重叠。夫妻间无子女。无刑事处分,被退去强制经历无法判明。不许可情事为婚姻与同居的实质受到质疑。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与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适用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1)(ウ)(被认定不落入):所要求者是「相当期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纵然婚姻期间与违反期间重叠,共同生活的实体若无法确认,此项仍无从立起。
- 第2之9(积极,尚不足):自行出头属积极要素。依注4,有积极要素亦非必然获准。
- 第2之5(消极):约2年4月的非法在留,在同年A类型中属较短。
- 第2之6(消极):非法残留这一该当事实。
无构成第2之3素行不良或刑罚法令违反的记载。
分水岭在哪里
试与同年A类型许可第2案例对照。该案在日约3年4月、违反约2年4月、婚姻约1年1月,端绪同为出头申告,亦无子女与刑事处分。违反期间与本件相同,婚姻期间约为本件之半,却获许可。
婚姻期间较长者反而未获准,可见受审查者并非期间。分歧处在于能否客观呈现共同生活的内容。
律师评注
第一,呈现实质的资料,质比量重要。住民票的同一户内记载只是起点。同址生活这一事实,须由租赁契约或入住记录、水电与通信费的名义及支付、邮件收件地址、存款收支、向职场的申报、双方亲属的往来等多项资料相互吻合,方能显现。以上属一般性整理,具体组合须逐案斟酌。
第二,争取的阶段。手续依违反调查、违反审查(认定)、口头审理(判定)、异议申出推进。疑义一旦记录于违反审查阶段,该评价便被后续阶段沿用;依注4,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若对认定与判定不保留不服即行接受,争点将被事实上封闭。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只是实际判断的极小部分。婚姻实质受质疑的案例集中于不许可一侧,这同时是化解疑义的举证未能到位的记录。本所承办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其后亦持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承办。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角度与当局交涉,促成一度被拒收的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多数罪名之下,即使获得缓刑,结果仍是退去强制,因此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从会见的最初阶段到公判结审,均由松村律师亲自负责全部工程;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其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对应。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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