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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元年・电磁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受缓刑判决而不许可|在日约6年9月、婚姻约1年1月、警察逮捕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3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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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元年・电磁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受缓刑判决而不许可|在日约6年9月、婚姻约1年1月、警察逮捕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3案例)

令和元年・电磁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受缓刑判决而不许可|在日约6年9月、婚姻约1年1月、警察逮捕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3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纵有日本人配偶,一旦因涉及公共记录正确性之罪受有罪判决,评价便大为改变。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令和元年分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不许可第3案例即是。

违反态样为刑罚法令违反,暴露原因是警察逮捕。在日约6年9月,违反期间一栏在原典中为斜线。婚姻期间约1年1月,无子女。刑事处分为电磁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被判惩役2年、缓刑3年(惩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

原典的特记事项一栏为空白,并未记载导致不许可的情事。以下检讨仅限于所载罪名与数字的范围。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与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适用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素行(第2之3・消极):此罪系使公共电磁记录载入与事实相异之内容并加以使用,与列举公共文书伪造变造、不正受交付、行使的(ウ)性质相通。若涉及他国人在留资格的伪装,则落入(イ)射程,惟本件属于何者无法判明。
  • 第2之6(消极):成为退去强制理由之事实的反社会性。本件为缓刑判决,故不该当排除全部缓刑的入管法24条4号リ。究竟依何号处理,案例集并无记载。
  • 第2之2(1)(ウ)(较弱):婚姻约1年1月甚短,亦无子女。该要素在排除伪装婚之后,另要求相当期间的共同生活与相互扶助。又因警察逮捕而暴露,故第2之9的出头申告积极要素亦不具备。

分水岭在哪里

同年A类型许可第1案例为出头申告、无刑事处分,约2年6月的婚姻伴有1名未成年子女而获准。差异在于是否因涉及公共记录正确性之罪受有罪判决,以及家庭关系的厚薄。

出入国在留管理行政的构筑以申报与申请内容真实为前提,损害此前提的行为受到严厉评价,正因其触及该行政的根本。

律师评注

其一,刑事阶段的争点设定。围绕结婚登记而问及本罪成否的场合,婚姻意思的存否即为争点核心。自始便有仮装婚姻之意图者,与登记之时确有真正意思、其后共同生活未能持续者,评价可能不同。若属后者,登记之时是否可谓具有使载入虚伪内容的认识,便受追问。在刑事阶段厘清此项区别,正是日后入管手续之中,针对第2之2(1)(ウ)所设「排除伪装婚」这一限定组织主张的基础。

其二,若争执认识之有无并取得不起诉处分,即有可能不生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评价。虽不能断言,但确实存在此种余地。入管实务长期沿用「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不需要故意与过失」这一运作,松村大介律师正就其妥当性进行诉讼。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刊载约20件,同种罪名的不许可接连出现,亦仅是摘录内部的倾向。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其后亦继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位20多岁女性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的取款人,本所综合主张其受指示者欺瞒与胁迫、缺乏犯意,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围绕介入程度与认识的争执,正是必须自初动即着手的领域。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围绕婚姻而问及记录真实性的案件,及早整理印证登记之时意思的事实,正是关键所在。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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