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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元年・在日约30年6月、婚姻约7年8月仍不许可|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决与前科2件、被退去强制经历2回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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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元年・在日约30年6月、婚姻约7年8月仍不许可|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决与前科2件、被退去强制经历2回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令和元年・在日约30年6月、婚姻约7年8月仍不许可|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决与前科2件、被退去强制经历2回的案例(A类型不许可第2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在日本生活逾30年,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亦逾7年,结果仍不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令和元年分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不许可第2案例即是。

违反态样为非法残留及刑罚法令违反,暴露原因是警察逮捕。在日约30年6月,其中违反期间仅约10月。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期间约7年8月,夫妻间无子女。刑事处分为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被判惩役1年6月(惩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案例集所举不许可情事为:觉醒剂取缔法违反等前科2件,被退去强制经历2回。究竟为实刑抑或缓刑,从案例集记载无法判明。

本件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正入管法施行之前,亦在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修订之前。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第2之2(1)(ウ)(未能成为积极要素):约7年8月的婚姻绝不算短。惟夫妻间无子女,仅凭此项积极要素未能超过消极要素。
  • 第2之6(消极):成为退去强制理由之事实的反社会性。药物法令违反属反社会性受高度评价的领域。
  • 素行与被退去强制经历(消极):同种前科2件的反复,与退去强制经历2回。二者在素行与退去强制理由两方面均沉重作用。
  • 第2之9(不该当):因警察逮捕而暴露,不具备自行出头所生的积极要素。
  • 第2之5(消极):约10月的非法在留期间,期间本身并不长。

分水岭在哪里

违反期间仅约10月,在日期间的大部分皆属正规在留。仍不许可,可解读为药物法令违反的有罪判决、同种前科2件、被退去强制经历2回,三重消极要素相互累积所致。

同年A类型许可第3案例在日约29年4月、违反约3年2月、婚姻约1年7月,婚姻期间反而更短,夫妻间亦无子女,却因无刑事处分而获许可。可见在日期间与婚姻期间的长度,并不朝抵消素行方面消极要素的方向作用。

律师评注

其一,药物案件的构造。入管法24条4号チ将药物关系法令违反的有罪定为退去强制事由,纵然获得缓刑亦仍该当。此点与同条4号リ以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却排除全部缓刑的构造,根本不同。故此类型之下,「取得缓刑便可留在日本」的预期并不成立。

其二,正因如此,起诉前阶段才是胜负所在。持有与使用的认识、对象物的同一性、证据收集手续的合法性,凡此皆应彻底争执;若能取得不起诉处分,即有可能自始不生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虽不能断言,但确实存在此种余地。

其三,现行法之下,若被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则依入管法50条1项但书,仅限存在「不许可在留将被认为欠缺人道上考量的特别情事」时方获许可。本件量刑属于何者从记载无法判明。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摘录约20件,未获刊载的许可案例为数众多。本所承办的非法就劳助长案件,其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占多数,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且取得之后仍继续争讼违反认定处分的撤销。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一位当事人因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本所彻底分析证据,通过被告人询问与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与受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本所亦多有承办。

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结婚登记与认知,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到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自会见的初动直至公判结审,全部工程均由松村律师本人直接担当;所内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立场是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亦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药物案件若以取得缓刑为最终目标,入管手续便会陷入困境。逮捕之后如何立定方针,直接分出结果。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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