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5年・日本人养父之认知被推翻致在留资格取消,仍获在留特别许可|生于日本、在日18年4个月而获定住者1年(D类型许可第5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以自身身分关系为基础所获之在留资格,日后竟被推翻。此乃本人无从防范之事,惟继续在日本生活之路仍在。令和5年案例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之中,D类型(其他)许可第5案例即为本案。违反态样为在留资格取消,在日期间约18年4个月。记载显示:本人受日本人养父认知,以日本人亲生子女身分在留,其后发现该养父并非生物学上之父亲,在留资格因而被取消。本人有过去获得在留特别许可之经历。在留希望理由为:生于日本,生活基础在日本。暴露端绪为职员探知,无刑事处分。结果获准定住者(1年)。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对照依令和6年3月修订之现行指引。惟本案例作出于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亦在指引修订之前。
- 积极要素・其他:生于日本,在日期间达约18年4个月,生活基础在日本。与地域社会之关系亦在此范围内受评价。
- 积极要素:失去在留资格之原因并非本人行为,而在认知相关事实之事后查明,此点亦可读为受实质考量。
- 消极要素・第2之6:依入管法22条之4受在留资格取消。
- 消极要素:在留特别许可经历。
- 不符合第2之9出头申告(端绪为职员探知)。
- 第2之3所列素行不良之情事并无记载。第2之2(3)因就学状况无记载,故不予对照。
分水岭在哪里
指引第3规定,积极要素明显超过消极要素时方朝许可研讨。本案例中令天秤倾斜者,可读为生于日本、在日本度过18年有余之生活基础,加上失去在留资格之经过不见本人参与。同属令和5年之C类型不许可案例同样以身分关系相关事实为问题,惟该案为使子女取得在留资格而提交内容虚假之出生证明书,本人参与了虚假。可见分水岭并非身分关系是否被推翻,而在其中有无本人参与。
律师评注
本案例无刑事处分,提出2点。
第1点,纵然暴露端绪为职员探知亦获许可。出头申告固属有力积极要素,惟在无此项之案件中,生活基础之厚实与无可归责仍可能受正面评价。
第2点,在留资格取消阶段之应对。入管法22条之4的取消设有陈述意见之机会,于该阶段说明认知之经过、本人认识与在日本之生活状况,即成为其后退去强制手续中主张之根基。注4规定令书发布后之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量。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载入案例集者每年仅20件左右,并未映现该年许可之全貌。无相同经过之许可例,并不意味没有获准可能。本所办理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之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倾向只是起点,并非结论。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负责。
一名女性因助长非法就劳而濒临强制遣返,本所提起诉讼,质问「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无须故意过失」这一既有实务是否妥当,该案现仍在审理。此类型在公开案例中不许可并列,本案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之下,纵然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走向退去强制,故本所把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会见的最初阶段至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以为当事人本人行动的立场应对。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处理。
结语
身分关系事后被推翻之案件,以资料显示经过与本人无涉、生活基础厚实,即为要点。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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