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6年上半年・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受实刑1年6月、未获在留特别许可|婚姻约7年、3名未成年子女仍不许可(A类型不许可第1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与日本人配偶婚姻长久、并有数名未成年子女,却仍未获在留特别许可者亦有之。此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7月公开令和6年1月1日至6月9日期间案例集A类型(配偶为日本人)不许可第1案例。
违反态样为刑罚法令违反,发觉端绪为警察逮捕。在日期间约9年3月,违反期间栏位划有斜线。与日本人配偶婚姻约7年,夫妻间有3名未成年子女。刑事处分为因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及同供用受惩役1年6月实刑,另有前科1件(惩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原典表述,现行法相当于拘禁刑)。结论为不许可。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本案家庭关系积极情事甚厚,却被刑事处分推翻。本案判断作出于令和5年修订入管法施行(令和6年6月10日)之前,在留特别许可属依职权恩惠性措施。以下按现行指引(令和6年3月修订)整理。
- 第2之2(1)(ウ):与日本人合法结婚、共同生活约7年、有子女,本属最强积极情事之一。
- 子女利益:3名未成年子女适用「与家人共同生活之子女利益保护必要性」。
- 第2之9:本案因警察逮捕而发觉,无出头申告这一积极情事。
- 第2之6:退去强制理由事实为刑罚法令违反,实刑1年6月处于反社会性受重评水准。
分水岭在哪里
天秤未能回摆,应在于实刑1年6月与前科1件。指引第3规定积极情事「明显超过」消极情事时方朝许可方向审酌,注4亦言明纵有「特别予以考虑积极情事」,并非因此即径行获准。婚姻约7年与3名子女这般厚度仍属不足。
与同一A类型许可第1案例对照,差别清晰。该案婚姻约4年、2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关系较本案更薄,却因无刑事处分且系出头申告而获准。可见结论并非仅由家庭关系厚度决定,退去强制理由事实性质与量刑同样左右结果。
律师评注
本案存在刑事处分,首须确定入管法第24条何款受到牵动。
本案量刑为1年6月实刑。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将「受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惟全部缓刑除外;纵属同一罪名,若仅止于全部缓刑即不适用该款。若刑事阶段能取得不起诉处分,或量刑止于全部缓刑,则有可能自始不产生退去强制事由适用性。此点无从断言,惟量刑一线即决定入管手续入口。
该罪名指向使婚姻登记等公正证书原本电磁记录载入虚伪内容行为。案例集未记载动机与背景,本文不予触及。惟此类型中,对记载内容认识与有无共谋常成刑事阶段核心争点,争执该点方能构成日后入管手续基础。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案例集每年仅约20件摘录,并非全貌。因此,纵使相近情事案例列为不许可,也不因此决定结论。本所承办不法就劳助长案件虽属公开案例中不许可林立类型,仍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其后仍争讼撤销违反认定处分。同一类型结果仍可能因举证与理论构成变动。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专注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在一名被指为特殊诈骗收款人、遭多次再逮捕案件中,本所以彻底讯问应对与对不当讯问抗议,取得全案不起诉处分。另在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案件中,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领成立,并结合过往许可案例分析,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多数罪名即便缓刑判决,结果仍会遭退去强制,故本所以自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自初次会见至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结束后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处理。
结语
纵使家庭关系深厚,量刑一旦越过界线,入管手续入口便随之关闭。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专注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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