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令和6年后半・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1年2月实刑也获在留特别许可|获认改正入管法50条1项但书「特别情事」的案例(B类型但书该当许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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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6年后半・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1年2月实刑也获在留特别许可|获认改正入管法50条1项但书「特别情事」的案例(B类型但书该当许可案例)

令和6年后半・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1年2月实刑也获在留特别许可|获认改正入管法50条1项但书「特别情事」的案例(B类型但书该当许可案例)

2026/08/06

案例概要

药物案件被判实刑,有人说在留特别许可已无余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令和7年7月公开令和6年后半(改正入管法施行的令和6年6月10日之后)的案例集,其中配偶为正规在留外国人的类型(B类型)之下,载有属改正法50条1项但书该当情形却获许可的案例。违反态样为药物法令违反,因相关机关通报而暴露。在日期间约30年4月,违反期间以斜线划去。配偶持有「定住者」在留资格,婚姻期间约6年2月,有3名未成年子女。刑事处分为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惩役1年2月的实刑(「惩役」系案例集公开当时的原典表述,在现行法下相当于拘禁刑)。本案例栏中并无前科与在留特别许可经历的记载。获准的在留资格为「定住者」(1年)。

对应指引的哪些评价要素

  • 积极要素:配偶的「定住者」属入管法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关涉指引第2之2(2)的积极要素。
  • 积极要素:有3名未成年子女。令和6年修订明示的「与家人共同在本邦生活这一子女利益的保护必要」,在本案正面成为问题。
  • 在日期间长达约30年4月,显示在本邦生活基础之厚。
  • 消极要素:第2之6成为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觉醒剂取缔法违反的实刑,属此项中评价较重的一类。
  • 第2之9自行出头,本案因相关机关通报暴露而不存在。前科与在留特别许可经历,本案例栏中并无记载。

分水岭在哪里

本案落入入管法24条4号チ,又因属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而同时落入4号リ,故依改正法50条1项但书,仅在存在「不许可在留即欠缺人道考虑的特别情事」时方可获准。同为B类型的不许可第4案例,同属觉醒剂取缔法违反、判惩役1年6月实刑,刑期之差仅4月,却未获准。分开两者的并非刑期数字:不许可案例一侧有前科3件与在留特别许可经历,本案栏中则无此记载,且监护养育3名未成年子女的具体必要向积极方向起作用。

律师评注

第1,药物案件所涉条号的构造。入管法24条4号チ把因药物关系法令违反受有罪判决者,即使附缓刑也定为退去强制事由;若实刑超过1年,还同时落入4号リ,从而受50条1项但书的限制。反过来说,若取得不起诉处分,落入4号チ这一结果本身存在不致发生的余地。

第2,成为但书该当之后如何推进。仅罗列积极要素并不足够,须呈现何以可谓「不许可在留即欠缺人道考虑」的实质内容。本案可读出的,是未成年子女监护养育的必要与长期生活基础的复合。实务上,须自违反审查阶段起,以资料呈现子女的就学状况、监护的分担、配偶的就劳与收入。依指引注4,令书发付后的情事变更原则上不予考虑。

未公开的案件也可能获准

本案例是行政自身表明:药物案件的实刑之下,在留特别许可仍属可能。不过案例集每年仅摘录20件左右,未被刊载的情事组合数不胜数。找不到相似案例,并不意味没有可能。本所承办的助长非法就劳案件,在公开案例中属不许可林立的类型,却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为主要专注领域。

对因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当事人,本所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药物案件之下缓刑守不住在留,因此争事实本身的姿态是关键。

另有一名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的咨询者,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领成立,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即便属但书该当案件,过往许可案例的分析同样是起点。

多数罪名之下,即使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仍会走向退去强制,因此本所把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松村律师从最初的会见到审判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为当事人本人行动。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也与合作的行政书士一体化对应。

结语

即使在实刑判决之后,仍可能留有应当呈现的情事。把什么组织成人道考虑的实质内容,才是关键。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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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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