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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厅增员之后,在留外国人将面对什么|取缔体制之强化,与要求程序正当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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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厅增员之后,在留外国人将面对什么|取缔体制之强化,与要求程序正当之视角

入管厅增员之后,在留外国人将面对什么|取缔体制之强化,与要求程序正当之视角

2026/08/03

据报道,2026年7月,日本政府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之定员增额,通过了修改政令之内阁决议。报道指出,增员同时涵盖入国审查官与入国警备官,目的在于加速在留审查,并强化对非法滞在者之取缔与遣送。另有报道称,入管厅未来将把社群媒体资讯之分析,运用于非法就劳之取缔。本文即就此等动向对在日生活之外国籍人士究竟意味着什么,依制度加以梳理。文中数值等均本于报道,详情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资料为准。

核心要点

  • 据报道,增员之主体为负责在留审查之入国审查官,与负责取缔、遣送之入国警备官
  • 在留审查人力增加,意味着审查加快之同时,实态查核亦更为细致
  • 取缔之线索来源,正由以通报为主,扩展至含数据分析在内之主动搜集
  • 审查愈细致,申请书类与生活实态之一致性便愈发关键
  • 正当行政体制强化之际,更需要要求个别处分程序正当与平等对待之视角

一、增员意味着什么|两个方向

据报道,增员分为两个方向。其一为承办在留资格申请审查等事务之入国审查官。人力增加,可望缩短自申请至结论之等待时间;然而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过去仅止于书面形式确认之部分,如今有余力就任职实态与事业实体逐案查核。其二为负责非法滞在者取缔与遣送之入国警备官,其增员直接反映为调查、收容、遣送实务量之提升。

换言之,审查加快与审查趋严,乃同一体制强化之一体两面,绝不代表申请将更容易通过。

二、「文件齐全」将不再足够

在留资格之该当性,并非依申请书所载职务内容判断,而是依实际从事之活动判断。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者,将被检视契约书上之职务与现场实际业务是否一致;持经营、管理资格者,则须接受事业所实体、事业持续性与投资实质之查核。实态查核余力增加,即意味着上述各点将较以往受到更细致之审视。

此外,入管法19条之16就所属机关变动等情形,定有14日内之申报义务。若怠于申报转职或退学,日后于审查场合即会被指出此项瑕疵。准确完成日常申报,其意义较以往更为重大。

三、取缔线索之扩展

据报道,入管厅未来将把社群媒体上资讯之分析,作为非法就劳取缔之线索加以运用。过往取缔线索以通报及相关机关提供之资讯为主;一旦加入公开资讯之分析,行政主动发现对象之情形势必增加。

此处须予确认者是:无论线索为何,退去强制程序均有法定步骤。违反调查、入国审查官之违反审查、请求口头审理、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出,以至在留特别许可之判断,各阶段均由入管法明定,当事人于各阶段皆有主张与提出证据之机会。取缔线索纵有扩展,结论亦绝非自动确定。

四、体制强化之际尤须具备之视角

当行政处理能力提升,个别情事便容易淹没于划一处理之中。本所认为,正值此一局面,下列三项视角尤应受到重视。

  • 程序正当之要求:退去强制乃将生活基础连根拔除之重大不利益处分。告知与听取意见之机会是否获实质保障、是否配置适切之翻译、理由是否具体载明,均应恒受检验。
  • 平等原则: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按年度公开在留特别许可之许可与不许可案例,此等案例乃行政自身认定「宜予许可」之先例。对于情事相同之案件作不同对待,必须依宪法14条1项之平等原则加以检验。
  • 责任主义之射程:「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之实务已长年沿袭。本所对此实务本身提出质疑,主张责任主义之射程亦应及于行政处分,并已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中(案例D-2)。

五、刑事案件与在留之关系将更形紧迫

在审查与取缔双双强化之局面下,刑事处分对在留之影响,将比以往更快、更确实地显现。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同号チ规定因毒品相关等罪受处罚者,均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有罪判决一旦作成,该当与否几近机械性地确定。正因如此,本所并非以缓刑判决为目标,而是将起诉前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第一目标。

六、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以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尤其在留相关)为主要注力领域。

  • 案例D-1:某当事人丧失在留资格后遭逮捕、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身分关系手续,在国籍国几乎无从取得公文书之情形下收集有利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案例D-2:为救援因非法就劳助长罪而濒临退去强制之女性,本所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之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中。就该罪获认定之案件,本所另有取得前所未有之在留特别许可之实绩。
  • 案例G-1:于请求撤销跟踪骚扰规制法警告处分等之控诉案件中,本所争得判决认定该警告并非单纯之行政指导而具法律效果,正面肯认其处分性(令和6年6月26日大阪高等裁判所判决)。将行政行为送上司法审查之台面,此一姿态于入管领域亦无二致。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自初次接见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全程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在留资格之更新、变更等手续,则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手办理。

七、结语

行政体制之强化,本身属于政策当否之议题。本文所欲指出者,是与此并行而恒久存在之另一问题:每一个人之程序究竟受到何种对待。统计数字无论如何变动,眼前这一件案子,对当事人而言便是全部。正因制度正处于大幅变动之时期,细致主张个别情事之意义,反而更形增加。

本文系基于2026年8月时点之报道与公开资讯所作之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曾获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素称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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