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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中国大陆之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委任、费用与联络方式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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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中国大陆之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委任、费用与联络方式之实务

身在中国大陆之家属,如何委托日本律师|委任、费用与联络方式之实务

2026/08/03

「有人通知我,儿子在日本被抓了,可我人在中国,什么也做不了。」这类咨询,本所已听闻无数次。想赴日却卡在签证;不通日语;甚至根本不知道该找谁。本文即为身在中国大陆、处于此种境地之家属,依实务流程梳理「从零到完成委托日本律师」之具体步骤。

核心要点

  • 家属纵不赴日,仍可完成辩护人之选任
  • 刑事案件之委任契约,原则上由当事人本人与辩护人签订
  • 家属得以费用负担人之身份加入契约
  • 得以前往接见者仅有辩护人,家属最初取得之资讯必经辩护人转达
  • 中日时差仅1小时,透过通讯软件联络,实务上并无障碍

一、首先须确认之三项资讯

初次咨询时,本所会询问三点:其一,当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与在留资格种类;其二,遭逮捕之日期,以及羁押所在之警察署名称;其三,被指涉何种嫌疑。其中第二项最为关键。只要能锁定警察署,辩护人当日即可前往接见。

资讯零碎亦无妨。纵使手边仅有在日朋友之转述、新闻报道,或一张在留卡照片,多数情形仍可透过向弁护士会、侦查机关查询而确定其所在。

二、委任契约与何人签订

刑事案件之辩护人,原则由被疑人、被告人本人选任(刑事诉讼法30条1项)。惟同条2项另定,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姊妹等得独立选任辩护人。因此,纵使尚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仍可依父母或配偶之委托选任辩护人,立即前往接见;再于接见现场确认本人意思,制作正式之选任书。

费用由家属负担并无不可。至于辩护人究竟为何人之利益而行动,则不因谁负担费用而有别,恒以当事人本人之利益为准。此点本所必于事前说明,并载明于契约书中。

三、自中国大陆汇款与费用之实务

受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规定所限,个人对外汇款设有年度额度并须提交资料。于分秒必争之刑事案件中,此等手续往往缓不济急。实务上,可结合多种方式因应:由在日亲友先行垫付、以当事人本人在日之存款支付、或采分期付款等。请勿因费用问题而延误着手,先将状况告知本所即可。

四、联络方式

日本与中国标准时间之时差为1小时。本所可透过微信等通讯软件联络(微信ID:matsumura1119)。接见结果将于当日以家属能够理解之方式回报。转交当事人写给家属之书信、于接见现场代为传达家属之话语,亦属辩护人重要职责。

另须留意,遭羁押者可能经裁判所裁定附加「禁止接见等」之处分。一旦附加,除辩护人外之会面与书信往来即受限制。惟辩护人之接见不受此限,故此时家属了解状况之唯一窗口即为辩护人。对于禁止接见等之裁定,得以准抗告或声请部分解除之方式提出争执。

五、及早行动何以具有意义

自逮捕至决定是否羁押,仅有72小时;羁押确定后,原则10日、延长至多20日之内,即须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这段期间之结论,直接牵动在留资格之存续。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一旦有罪判决作成,纵附缓刑,亦可能无法维持在留。正因如此,本所并非以缓刑为目标,而是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第一目标展开活动。

六、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 案例A-1:某当事人因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遭起诉。本所彻底分析证据,并透过被告人询问与反诘问,取得无罪判决。
  • 案例E-1:包含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与受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在内,本所办理国际刑事案件之实绩众多。
  • 案例D-1:某当事人丧失在留资格后遭逮捕、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在国籍国几乎无从取得公文书之情形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自初次接见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并同行接见。刑事手续结束后,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手办理在留资格相关手续。此外,本所对于「退去强制事由不问故意过失」之入管实务,正以追问责任主义射程之诉讼加以挑战,目前仍在系争中(案例D-2)。

七、结语

身处远方而牵挂家人安危,最是煎熬。然而,家属不在日本,并不构成辩护活动之障碍。真正需要的并非亲自赴日,而是在日本境内立起一个能够替您行动之人。请先带着手边所知之资讯前来,其余部分交由本所承担。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曾获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素称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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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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