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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纠纷演变为伤害案件时|技能实习生与就劳资格者之和解及其对在留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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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纠纷演变为伤害案件时|技能实习生与就劳资格者之和解及其对在留之影响

职场纠纷演变为伤害案件时|技能实习生与就劳资格者之和解及其对在留之影响

2026/08/03

因职场人际关系纠葛,外国籍员工对同事施暴而涉嫌伤害遭到逮捕之报道,遗憾地在日本各地反覆出现。尤以技能实习生为然,其住所与工作场所往往合而为一,处于无从回避之环境,紧张情绪极易积累,此一结构性因素早为各界所指出。本文并非评论个案,而是就职场内发生之暴行、伤害案件,梳理刑事程序之走向及其对在留资格之影响。无论案情轻重,本文均顾及被害人之感受,不涉入案件细节。

核心要点

  • 伤害罪之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幅度极为宽广
  • 因属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和解成立与否对处分之影响相对较大
  • 惟若被害严重或使用凶器,仅凭和解未必得以避免起诉
  • 一旦被处超过1年之拘禁刑,即直接触及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
  • 技能实习生若因案件中断实习,在留资格之基础本身即告丧失

一、伤害案件之刑事程序走向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声请羁押。此72小时内,除辩护人外几乎无人得以会面,正是家属最感不安之时段。一旦羁押确定,原则羁押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届期即判断起诉或不起诉。伤害案件中,能否于此20日内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将大幅左右结论。

二、和解交涉何以必须透过辩护人

被害人之联络方式,通常不会告知加害人一方;侦查机关仅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向辩护人告知。因此,家属若径行接触被害人,反将被评价为有湮灭罪证之虞,进而影响羁押与禁止接见之判断。和解务必透过辩护人进行。

此外,职场内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同属一家公司,公司之应对将强烈影响和解之成败。须先厘清与接收机构、监理团体之关系,并预判雇用契约之走向,方能据以布局交涉。

三、依保护法益之差异判断走向

伤害罪侵害之是被害人个人之身体,属个人法益。此一类型中,透过赔偿与宥恕(被害人表示原谅之意思),可罚之违法性与非难可能性获个别化解之余地甚广。相对地,如毒品犯罪、入管法违反等以社会法益、行政秩序为保护法益之犯罪,和解概念根本无从成立,须另循他途辩护。厘清自身案件属于何种性质,正是决定方针之起点。

四、对在留资格之影响|两条路径

第一条路径为退去强制。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伤害案件之宣告刑是否超过1年,视被害程度与有无使用凶器而定,可能性并不低。

第二条路径,则是在留资格基础本身之丧失。技能实习之在留资格,以在特定实习实施者处从事实习为前提。若因案件而无法继续实习,纵使刑事处分从轻收场,仍将出现未从事在留资格所定活动之状态,从而可能成为入管法22条之4在留资格取消之审查对象。刑事案件之解决与实习、就业接收方之确保,必须同步推进。

五、目标设定于不起诉处分

本所于此类型亦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第一目标。伤害案件中,须向检察官具体呈现和解之成立、损害赔偿、案发经过(职场孤立、语言隔阂、长时间劳动等背景情事)以及防止再犯之环境整备,据以争取起诉犹予之判断。一旦不起诉,即不存在有罪判决,24条4号リ之适用前提亦随之落空。

另需说明,本所对「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之入管实务提出质疑,主张责任主义之射程亦应及于行政处分,并已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中(案例D-2)。凡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之职场案件,于刑事阶段细致争执行为之性质,日后于入管程序亦具意义。

六、初期应对之三点

  • 行使沉默权:职场案件通常双方各有说法。须在对方供述固化之前,先行整理己方主张。在与辩护人确定方针之前,请审慎应对。
  • 尽早选任辩护人:和解交涉需要时间,若拖至羁押期满前才着手,势必来不及。
  • 翻译之质量:施暴之样态、伤害之程度、当时之心理状态,均涉微妙表述。经侦查机关翻译所制成之笔录用语,日后将留在量刑判断之中。

七、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 案例E-1:包含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与受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在内,本所办理国际刑事案件之实绩众多。身体犯之辩护中,细致重构案发经过,往往即左右量刑。
  • 案例G-3:本所担任长期跟踪骚扰被害人之代理人,取得1,000万日元解决金。屡次站在被害人立场之经验,使本所在加害人一方之和解交涉中,能够准确体察被害感情之所在。
  • 案例D-1:某当事人丧失在留资格后遭逮捕、起诉。本所在举证环境极为不利之情形下收集有利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自初次接见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有别于侦查机关之翻译,全程为当事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结束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以及转职所需手续,则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手办理。

八、结语

职场案件若仅截取当日当场之片段,往往显得毫无辩解余地。然而,呈现在那一天到来之前究竟累积了什么,无论于量刑或和解之场合,都确实具有意义。家属最先应做之事,并非急着打电话向被害人道歉,而是先立辩护人,循正确程序将歉意与赔偿送达。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曾获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素称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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