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起诉之后,家属能做什么|保釈(保释)制度与准备事项通俗解说
2026/07/23
家人被逮捕、在勾留中被起诉时,许多家属最先说出的一句话是:『想让他早一天出来。』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被起诉之后有可能利用名为保釈(保释)的制度。本文面向在中国大陆或日本国内支撑家人的家属,解说保释的构造,以及家属可以着手的准备。
1 保释是『起诉之后』的制度
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8条以下)是在起诉后,以缴纳保证金为条件解除羁押的制度,起诉前的勾留阶段无法利用。法律规定,除存在一定除外事由(如有相当理由怀疑毁灭罪证等)外,法院必须准许保释(权利保释·第89条);即使存在除外事由,仍有法院裁量保释(第90条)的余地。
2 外国人申请保释时的常见障碍
外国籍人士申请保释时,『可能逃往海外』这一抽象疑虑常成为障碍。但逃亡之虞本应基于住所、家庭、职业、在留状况等具体情节判断。通过将护照交由辩护人或法院保管、确保日本国内的身元引受人(担保监督人)、证明住所稳定性等方式,可以对抗仅以外国籍为由的不准许。另外,保释保证金视案件可能达数百万日元规模,而从中国汇款受外汇管理限制,资金准备须尽早着手。
3 保释与在留·入管程序的关系
容易被忽视的是:即使刑事羁押解除,若在留期间已经经过等,入管的收容程序可能随即启动。在准备保释请求的同时,必须确认在留资格现状、预先设计入管程序的应对,这在外国人案件中不可或缺。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一体化办理;松村弁护士正就退去强制事由应否考虑故意·过失提起诉讼(进行中),并在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案件中取得过史无前例的在留特别许可。
4 最好的防御,是让案件根本不被起诉
保释终究是起诉后的救济。在外国人案件中,被定罪本身即直接影响在留,因此原则上应在起诉前阶段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开展辩护。若已被起诉,则应通过保释解除羁押,在充分自由的状态下万全准备公判,这是通往良好结果的捷径。本所在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等重大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曾为因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当事人,经起诉后的彻底抗辩取得无罪判决。
5 家属今天就能开始的3项准备
第一,物色身元引受人:日本国内若有可同住或监督的人,是提高保释可能性的重要情节。第二,保证金的资金计划:考虑汇款限制,尽早准备多种筹措渠道。第三,向辩护人集中提供信息:本人的生活状况、工作、就医史、家庭关系等,都是证明解除羁押必要性的材料。
6 本所介绍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专注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自保释请求书的制作·请求活动至公判辩护,从初次接见到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办)。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与家属的会谈亦可用中文进行;家属身在中国大陆时的联络·委任流程亦有成熟安排。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由合作的行政书士联动支持。
7 结语
起诉不是终点,而是守护家人的新阶段的开始。保释、公判准备与在留应对须一体推进,请务必尽早咨询弁护士(本文信息基于2026年7月时点)。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执业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获得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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