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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捕却不知身在哪个警察署时|确认身柄所在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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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捕却不知身在哪个警察署时|确认身柄所在之方法

家人被捕却不知身在哪个警察署时|确认身柄所在之方法

2026/07/21

「突然联络不上家人」「辗转听说似乎被捕,却不知人在何处」。来自中国籍人士家属之此类咨询,实不在少数。纵日本人亦会不知所措,对于以日语查询心存不安之家属,更是如此。

本文按序梳理家属确认身柄所在之具体步骤。因情势紧急,先陈结论:最为确实且迅速者,系委托律师代为查询。惟在此之前家属自身亦有可为之事,一并说明(依据2026年7月时点运用)。

逮捕后72小时之意义

首先请理解为何须争分夺秒。被捕者于警察处最长48小时,其后于検察官处最长24小时,合计须于72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裁判官准许勾留者,原则拘束10日,延长则再加10日。

此最初之72小时,亦是本人无从与任何人商议而独自接受取调之时段。其间制作之供述调书,将于其后手续中长久发挥影响。故确认所在,不仅为知悉安危,更是将辩护人送抵本人身边之前提,事关紧急。

家属自身可行之确认步骤

  • **以最后取得联络之地点为线索。** 被捕者原则留置于承办该案之警察署。工作单位、居住地、最后确认所在之地点,其管辖警察署即为首要候补。
  • **致电都道府县警察之代表号码查询。** 可致电警視庁或各县警代表号码,告知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并请求查询。惟基于捜査理由未获答复者亦有之。
  • **已签发勾留状者,有时可于裁判所确认。** 勾留讯问于裁判所进行,故进入勾留阶段后较易掌握所在。
  • **联络中国大使馆、领事馆亦为选项。** 领事关系维也纳公约36条1项保障受身体拘束之外国人请求通报本国领事机关之权利。日本捜査機関负有不迟延告知之义务,惟实务上亦有告知延迟之例。

委托律师后可为之事

辩护人或拟担任辩护人者,得向警察署查询在监与否,并前往接见。接见交通权系基于刑事訴訟法39条1项之权利,纵勾留中会面受限,辩护人仍得于无人在场之下会面。

再者,附有接见禁止决定(刑事訴訟法81条)之案件,家属既不得会面,亦不得往来书信。共犯案件或否认案件中,此项决定并不罕见。于此情形,辩护人即成为唯一得与本人直接交谈之人。对家属而言,辩护人既是代理人,亦即与本人之联络管道本身。

又,辩护人之选任,除本人外,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姊妹亦得独立为之(刑事訴訟法30条2项)。居于中国本土之家属,为在日本之本人选任辩护人,亦属可行。

关于本所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致力于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

本所之最大特徴:松村大介弁護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護士代行。自所在查询至首次接见迅速完成,并随时向家属报告状况。

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語専属翻译。此翻译区别于捜査機関指定之翻译人员,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之立场,可于接见、洽谈各阶段利用。

解决实绩方面,本所曾就特殊诈骗取款役被多次再逮捕之案件,彻底应对取调而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亦曾就因不法滞在被捕、起诉者,于困难状况下取得在留特別許可。本所将刑事手续与其后之入管手续作为一体加以设计。

惟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联络不上此一状态,本身即是莫大不安。然只要查明所在,可行之策确实存在。不熟悉以日语查询,丝毫无须挂虑。请先自整理已知信息着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取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別許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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