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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场、车站顺手牵羊被捕之后|致短期滞在之中国籍人士及赶赴日本之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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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场、车站顺手牵羊被捕之后|致短期滞在之中国籍人士及赶赴日本之家属

在机场、车站顺手牵羊被捕之后|致短期滞在之中国籍人士及赶赴日本之家属

2026/07/21

机场停车场、到达大厅、车站通道内拿走他人行李而以窃盗嫌疑被捕之外国籍人士案件,进入2026年后仍屡有报道。据报道,亦有数人分担角色、专门瞄准行李离手一瞬之案件。机场与车站监控密度极高,且留有出入国记录,属捜査機関事后极易锁定人物之场所。

本文面向持短期滞在在留资格来日之中国籍人士,以及接获通知后赶赴日本之家属,梳理此类案件之刑事手续与对在留资格之影响(依据2026年7月时点法令)。

顺手牵羊按「窃盗罪」处理

拿走他人暂时离手之行李,构成刑法235条之窃盗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与拾得遗失物之遗失物等横領罪(刑法254条)之区别,在于被害人之占有是否仍然及于该物。放在长椅上而仅离开数米之行李、仍置于推车之行李等,多被评价为占有仍然存续,故以窃盗罪立案。

然而此种区别包含逐案之微妙判断。与被害人之距离、离开之时间、当场状况、本人之认识,均属评价对象。故初期阶段轻率承认「确系我所窃取」,实属不宜。

逮捕后之72小时与短期滞在者之特殊情形

被捕后,警察须于48小时内将身柄送交検察官,検察官须于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裁判官准许勾留者,原则拘束10日,延长则再加10日。

持短期滞在在留资格者,此期间在留期限届至之情形并不罕见。刑事手续中身体受拘束期间在留期限经过者,刑事手续终结后往往径行转入入管收容手续。纵已订妥回国机票,身柄受拘束即无从搭乘。故此类案件必须自始将刑事手续之早期终结与入管手续之展望作为一体加以设计。

对在留资格之影响

就窃盗罪而言,入管法24条4号リ以「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退去強制事由,且该号排除刑之全部执行猶予之情形。故取得执行猶予判决者,并不当然该当该号。

惟不得因此安心。其一,短期滞在者另有因在留期限经过而生之不法残留问题(入管法24条4号ロ)。其二,今后入境日本时须接受上陆拒否事由之审查(入管法5条1项各号)。其三,持就労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者,更新时之素行要件(入管法21条3项及「在留資格之变更、在留期間之更新许可指针」)恐生不利评价。

「取得执行猶予即可留在日本」之说法,系未逐号精査入管法24条各号构造之不准确理解。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构筑辩护方针。

初动应把握之三点

  • 勿轻率应对取调。缄默权源自宪法38条1项,不得因行使而受不利益对待。占有之有无、拿走之认识等微妙之点,若经翻译一问一答而留下暧昧调书,将于日后公判造成重大不利。
  • 及早选任辩护人。虽可利用当番弁護士制度,仍建议及早选任能自勾留阶段起一贯担当之辩护人。
  • 确认翻译之质量。捜査機関手配之翻译人未必精通法律用语。「放着」「离开」等表述之译法,足以改变调书中关乎占有评价之含义。

关于本所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窃盗等财产犯类型中,与被害人之示谈交涉及对本人主观情事之细致主张,往往左右结果。本所曾就被认定参与特殊诈骗取款行为之20余岁女性,综合主张指示者之施压实态与本人犯意之不存在,取得不起诉处分。此种就行为外形所不能显现之主观情事逐一举证之手法,于顺手牵羊类型亦属共通。

此外,本所亦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以不法残留被起诉之案件,于公的书类极为匮乏之困难状况下收集有利资料,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许可事例,取得在留特別許可。就刑事手续接续入管手续之局面,本所始终一贯对应。

本所之最大特徴:松村大介弁護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護士代行。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語専属翻译,区别于捜査機関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刑事手续终结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亦可与合作之行政書士联动,提供一站式对应。

惟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机场或车站之一次事件,对本人而言或许仅是数分钟之插曲,却可能波及其后之在留与再次入境之可否。正因如此,最初数日如何度过至关重要。家属不熟悉日语手续,绝非不利情事。选任适当之辩护人,道路自可开启。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取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別許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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