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短期滞在签证来日的中国人在电车上扒窃被捕会怎样?「多次来日」的含义、拒绝入境与再次入境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持短期滞在资格来日的中国籍人士在电车上扒窃被捕,将以盗窃罪(刑法第235条)在最长23天的羁押期间内决定是否起诉;若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遣返后原则上5年内拒绝入境(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
本文要点
- 电车上的扒窃构成盗窃罪,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35条,未遂依第243条处罚)。
- 当场逮捕(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后,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申请羁押,羁押最长20天(同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
- 羁押期间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限届满如何处理,需逐案判断,必须通过辩护律师向入管确认。
- 短期滞在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因盗窃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被强制遣返后5年(再次则10年)、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则无期限地拒绝入境(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第4号)。
报道案件概要
据报道,2026年10月,一名30多岁的中国籍男性因涉嫌在东京都内一条私营铁路的电车内从女性的包中偷走钱包,以盗窃嫌疑被逮捕。据报道,该男性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入境,此前也曾多次来日。此外,同年9月也有报道称,有外国籍人士因涉嫌在旅游景点对游客扒窃而被逮捕。以上均为嫌疑阶段,并未经有罪判决确定。
电车上扒窃构成什么罪?会判什么刑?
扒窃属于盗窃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在抽出钱包之前被制服的也作为未遂处罚。
刑法第235条规定,窃取他人财物的处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依第243条未遂也受处罚。电车上的扒窃是趁拥挤在被害人不察觉时抽走钱包的手法,即使金额不大,只要有针对多名被害人的迹象,就容易被怀疑有惯常性,可能被提起公诉并判处拘禁刑。初犯、金额小、已完成赔偿和解的,也有以起诉犹豫或罚金结案的例子。被害人察觉后将其制服,或巡逻中的警察当场目击的,通常会被当场逮捕(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
被捕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24小时内申请羁押,然后在10至20天的羁押期间内决定是否起诉。
被捕后在警察署接受讯问,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检察官在24小时内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同法第205条),法官批准羁押后为10天,延长的话最多再10天,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被拘禁(同法第208条)。短期滞在的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一旦出境侦查就无法继续,因此容易以逃亡可能为由获准羁押。讯问时配备翻译并告知沉默权(同法第198条第2项)。对供述笔录内容不认可的可以拒绝签名盖章。辩护律师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同法第39条第1项),推进向被害人提出赔偿、联系家人和领事机构、确认随身物品等事项。本人希望的话,逮捕的事实会被通报给领事机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 阶段 | 期限 | 依据条文 | 短期滞在者特有的问题 |
|---|---|---|---|
| 当场逮捕至移送 | 48小时以内 |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第203条 | 核对护照、机票、住宿地,是否希望通报领事机构 |
| 移送至申请羁押 | 24小时以内 | 同法第205条 | 因没有住所容易被羁押 |
| 羁押(勾留) | 10天+最多延长10天 | 同法第208条 | 在留期限届满、改签回国航班、安排赔偿 |
| 不起诉、罚金 | 获释时 | 同法第248条 | 获释后的出境手续、向入管咨询 |
| 拘禁刑判决 | 确定后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即使缓刑也进入强制遣返程序,5年拒绝入境 |
羁押期间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限届满会怎样?
羁押期间本人无法按自己意愿出境,因此在留期限届满的处理由入管逐案判断,需要通过辩护律师向入管确认后推进。
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为90天、30天或15天,羁押拖长就可能到期。在留期间在被拘禁期间也照样计算,但被羁押的人既不能出境也不能自由前往入管。此时是否作为非法滞留处理、获释后如何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或出境手续,由入管逐案判断,无法断言统一的做法。由辩护律师向入管说明羁押的事实,事先确认获释后出境的预期和必要手续,对于避免在日后的再次入境审查中受到不利影响十分重要。获释后若不自行出境而继续滞留,可能作为非法滞留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2目)。
判决之后会怎样?缓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短期滞在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因盗窃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判决确定后进入强制遣返程序。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附表一在留资格在留的人,因刑法第2编第36章(盗窃及抢劫罪)等的罪被判拘禁刑的,属于强制遣返事由,即使获全部缓刑也符合。短期滞在属于附表一,因此即使是缓刑判决,判决确定后也要经过入管的违反调查、收容或监理措施、违反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申诉等程序,签发强制遣返令书并遣返。在此过程中可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但短期滞在的人多数在日本没有家人或生活基础,能获准的情形有限。实刑判决的在服刑完毕后遣返。以罚金结案的不符合第4号之2,但获释后应尽快出境。
「多次来日」意味着什么?下次入境审查会被问到吗?
短期滞在是仅限于旅游、探亲、商务等活动的在留资格,频繁来日会成为其活动目的真实性受到怀疑的因素,而有罪判决和强制遣返的记录在下次上陆审查中会作为拒绝入境事由处理。
报道中强调「以短期滞在多次来日」,是因为入境审查时申报的旅游等目的与实际活动是否一致,是侦查上关注的问题。短期滞在是从事旅游、疗养、竞技、探亲、商务等活动的在留资格,不能从事有收入的活动。频繁出入境的人,入境时可能被详细询问滞在目的、住宿地、回国航班、所持现金等,若查明从事了与申报目的不同的活动,可能被认定为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上陆许可,成为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或强制遣返的对象。此外,被强制遣返的人5年内(过去也曾被遣返的为10年内)拒绝入境(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则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同项第4号)。属于拒绝入境事由的人要再次入境日本,需要申请上陆特别许可。
在中国的家人可以来日会见吗?
家人取得短期滞在签证来日,在留置设施会见是可以的,但如果作出了禁止会见等的决定,没有法院的部分解除就不能见面。
与被羁押者的会见,在羁押决定后,于留置设施的会见时间内,在设施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家人从中国来日需要短期滞在签证,以探亲为目的申请。但在扒窃这类被怀疑有共犯或余罪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81条),此时除律师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或通信。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部分解除,仅允许家人会见。在决定来日时间之前,通过辩护律师确认是否有禁止会见决定、能否会见、赔偿所需资金的汇款方式等,可以避免白跑一趟。衣物和日用品的送入、本人回国航班的安排等,通常也通过律师进行。
对外国人(中国籍人士)在留资格的影响
短期滞在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因盗窃罪(刑法第2编第36章)被判拘禁刑的,不论是否缓刑都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罚金刑不符合该规定,但若在留期限已过,非法滞留(同条第4号第2目)会另行成为问题。被强制遣返的人5年、再次则10年拒绝入境(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无期限地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同项第4号)。申报的入境目的与实际活动不一致的,在留资格撤销(同法第22条之4)也可能成为问题。在强制遣返程序中可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但短期滞在的人多数在日本没有生活基础,除非有日本人或永住者家属等特别情况,否则实际上难以获准。此外,已持有工作或留学在留资格的人犯同样的罪,只要属于附表一,也适用同样的规定。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接到通知说来日旅游的家人被捕,不知道被关在哪里、何时能回国时。
- 希望通过对被害人的赔偿与和解争取不起诉,实现早日获释回国时。
- 羁押拖长,需要向入管确认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限和回国航班的处理时。
- 家人想从中国来日会见,但作出了禁止会见决定时。
- 将来有再次入境日本的计划,想了解拒绝入境期间和上陆特别许可时。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常驻专属翻译。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我们坚持要求辩护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尽管目前几乎不被允许。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作为一体处理,包括获释后的出境手续和再次入境的预期在内一并应对。
常见问题
因扒窃被捕会被关押多久?
当场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申请羁押,羁押10天并最多延长10天,因此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为止最长可能被关押23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若已完成赔偿且没有其他案件的嫌疑,也有在羁押中途获释的情况。
赔偿被害人就能不起诉吗?
被害金额较小、已完成赔偿与和解、没有前科和余罪的情况下,多数会作出起诉犹豫,但无法承诺结果。电车上的扒窃容易被怀疑有惯常性,也可能根据多次来日的记录和随身物品的情况对余罪展开侦查。通过辩护律师尽早联系被害人非常重要。
羁押期间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限届满,会成为非法滞留吗?
羁押期间本人无法按自己意愿出境,因此如何处理在留期限届满,由入管逐案判断。获释后的出境安排、能否申请在留期间更新等,需要由辩护律师向入管确认后推进。若自行放任不管,可能在日后的再次入境审查中受到不利对待。
判缓刑的话能留在日本吗?
短期滞在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因盗窃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短期滞在的人通常在日本没有生活基础,判决后将进入强制遣返程序,遣返后5年内不得入境(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
在中国的家人可以来日本会见吗?
家人取得短期滞在签证来日,在留置设施会见被羁押的本人,在制度上是可以的。但如果作出了禁止会见等的决定,除律师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需要请求法院部分解除以允许与家人会见。来日之前请先向辩护律师确认能否会见以及合适的时间。
依据条文与出处
- 刑法第235条、第243条(经e-Gov法令检索确认)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第81条、第198条第2项、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48条(同上)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第22条之4,第24条第4号第2目、第4号之2,第50条(同上)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 2026年9月至10月日本各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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