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判缓刑还能回去吗,回国之后还能再来日本吗
2026/09/05
被判缓刑之后离开日本的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就是还能不能再去日本。常听到的说法是:既然没有坐牢就不会留下记录;等五年就可以再去。但在日本法律里,把人赶出去和不让人进来是两套条文,条件的写法并不一样。
核心要点
- 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把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列为上陆拒否对象,条文中没有把缓刑排除在外。
- 该号的上陆拒否没有期间限制,不会因为时间经过而自动消灭。
- 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而受刑罚的,依第5条第1项第5号,无论罚金还是缓刑都被拒绝上陆,同样没有期间限制。
- 被强制遣返出境的,另外还要加上第5条第1项第9号规定的1年、5年或者10年上陆拒否期间。
- 已经构成上述事由的人,进入日本的途径只有法务大臣的上陆特别许可(第12条第1项)。
对这个问题的直接回答
拘禁刑的刑期在1年以上的,即使是缓刑,也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的上陆拒否事由,没有期间限制。刑期不满1年的缓刑不构成该号,但毒品案件不问刑罚轻重,一律构成第5条第1项第5号,同样没有期间限制。被强制遣返出境的人还要另外承受第9号规定的5年或者10年上陆拒否期间。
判了缓刑为什么还会被拒绝入境
因为出去的标准和进来的标准是分别制定的。规定退去强制事由的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对象是被判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该目设有但书,宣告全部缓刑的情形被排除。
可是规定上陆拒否事由的第5条第1项第4号,只写了因违反日本或者外国法令而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没有排除缓刑的但书,被排除的只有因政治犯罪受刑的人。所以被判拘禁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的人不会被强制遣返,但一旦出境就进不来。分界线是1年,不满1年的刑不构成。在辩护阶段争取更短刑期的意义正在于此。构造说明见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在日本判缓刑,要等几年才能再去
会随时间自动消灭的只有第9号,第4号与第5号没有期限。
第5条第1项第9号规定:受出国命令而出境的,自出境之日起1年;被强制遣返的,自离境之日起5年;此前已被强制遣返过的,为10年。要特别注意,第9号的期间过了,构成第4号或者第5号的人仍然会被拒绝上陆。以为满5年就没问题却在机场被挡回的事,实际发生过。
| 判决或者处分的内容 | 可能构成的上陆拒否事由 | 期间 |
|---|---|---|
| 拘禁刑1年以上的全部缓刑(毒品以外) | 第5条第1项第4号 | 没有期限 |
| 拘禁刑不满1年的全部缓刑(毒品以外) | 不构成 | 无 |
| 罚金(毒品以外) | 不构成 | 无 |
| 毒品案件被判有罪(不问刑罚种类) | 第5条第1项第5号 | 没有期限 |
| 受出国命令出境 | 第5条第1项第9号 | 自出境之日起1年 |
| 被强制遣返(第一次) | 第5条第1项第9号 | 自离境之日起5年 |
| 被强制遣返(第二次以后) | 第5条第1项第9号 | 自离境之日起10年 |
毒品案件判了缓刑,还有机会去日本吗
这是最重的一类。第5条第1项第5号规定,违反麻药、大麻、鸦片、兴奋剂等管制的日本或者外国法令而受刑罚的人,一律拒绝上陆,没有期间限制。该号不设刑罚轻重的要件,所以罚金和缓刑都构成。
在留资格上同样最危险。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规定,违反毒品法令而受有罪判决的人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缓刑也构成,且不问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永住者同样适用。大麻自2024年12月12日起被归入麻药及精神药品取缔法上的麻药,并新设使用罪。详见外国人的毒品案件。
在日本判缓刑能回国吗,回去之后还能回来吗
在留资格还在的人也要慎重。没有取得再入国许可或者视为再入国许可就出境的,在留资格随即消灭;即使有许可,入境时仍要接受第5条第1项的审查。
这里起作用的是入管法第12条第1项第1目,它把已经取得再入国许可的情形列为法务大臣可以特别许可上陆的场合。在在留期间届满前表明再入国意思而出境的人,依第26条之2视为已取得再入国许可。但准与不准并无保证,出境的那一刻就可能切断在留的延续,所以打算临时回国时请务必在出发前咨询。
上陆特别许可要怎么申请
有,但它不是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的制度。入管法第12条第1项列举了三种场合:已经取得再入国许可时;因人口贩运等被置于他人支配之下而进入日本时;以及法务大臣认为有应当特别许可上陆的其他事情时。
这一判断是在上陆申请、入国审查官审查、口头审理、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这一连串程序中作出的。在日本有配偶或者子女、需要在日本接受治疗等可以作为主张材料,但准与不准取决于个别事情。实务上的起点,是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如实申报并备齐材料。相关制度见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与监理措施。
有没有办法留在日本不走
如果在刑事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分,就不存在受刑罚这件事,既不构成上陆拒否事由,也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本所把不起诉处分而不是缓刑判决作为最优先目标,原因就在这个差别上。
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皮书,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是否起诉在被捕后最长23天内决定。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一贯负责,可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中文咨询入口见中文页面,另见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常见问题
被判二缓四(拘禁刑2年缓刑4年),还能去日本吗
2年在1年以上,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没有期间限制地被拒绝上陆。进入日本的途径只有第12条第1项的上陆特别许可,准与不准取决于个别事情。
缓刑期满之后,上陆拒否会不会解除
依日本刑法第27条,缓刑期间经过后刑的宣告失去效力。但入管实务上,期间经过之后仍然按照曾被判处刑罚的人处理。准备渡航时按构成事由来准备更为稳妥。
父亲在日本被判过缓刑,孩子还能去日本留学吗
上陆拒否事由是针对本人规定的,父母受过刑罚并不当然成为子女的上陆拒否事由。但作为经费支付人的适格性,可能会被要求补充说明。
签证下来了,是不是就一定能入境
签证发放与上陆许可是两个判断。签证只是上陆的要件之一,上陆审查时查明构成第5条第1项的事由,仍然会被拒绝。隐瞒经过前往日本反而更不利。
判了缓刑之后,在留期间还能更新吗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更新与变更的审查中也会考虑品行是否善良。受过有罪判决会起负面作用,存在因不获许可、在留期间届满而失去在留资格的路径。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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