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不起诉,在留资格还能保住吗,会影响以后入境吗
2026/09/05
拿到不起诉处分的时候,本人和家属都会觉得可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了。在刑事程序上这确实是很大的进展,但在在留资格这一面,不起诉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入管法里既有不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又有在留资格取消这一套独立的制度。
核心要点
- 不起诉不是有罪判决,因此不构成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9目、第4号之2)。
- 但助长非法就劳、专事资格外活动、非法滞留等,仅凭行为本身就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与刑罚是两回事,2025年取消1,446件,创历史新高。
- 即使不起诉,侦查记录仍然保留,更新与变更的审查中会考虑品行是否善良。
- 上陆拒否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第5号)以受过刑罚为要件,不起诉的人不构成。
对这个问题的直接回答
不起诉不是有罪判决,所以不构成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保住在留资格的可能性大幅提高。但它并不自动带来安全,还剩下三条路径:构成不需要刑事处罚的退去强制事由、在留资格被取消、更新不获许可。不起诉之后该做的,就是把这三条分别检查一遍。
日本不起诉了,还会被强制遣返吗
有可能。入管法第24条的退去强制事由分两类:一类以受过刑罚为要件,另一类只要有该行为就构成。
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主要类型如下。第24条第3号之4针对在事业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的人等,不要求有罪判决。第4号第1目针对明显可以认定没有从事在留资格对应活动、而专门经营其他事业或者从事有报酬活动的人;第2目是非法滞留;第10目针对从事与卖淫直接相关业务的人。资格外活动的案件即使不起诉,若被认定实际上专门在做别的工作,仍可能依第4号第1目进入退去强制程序。类型整理见非法就劳与逾期滞留。
不起诉了,为什么在留资格还会被取消
因为在留资格取消是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的、与刑罚完全不同的制度。
该条第1项中,第1号至第4号是以虚伪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上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或者更新许可的情形。第5号是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没有从事对应活动,并且正在从事或者打算从事其他活动;第6号是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对应活动。两号都把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排除在外。
这里是实务上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羁押一长,学校把人除籍、公司把人解雇,即便获得不起诉、人被放出来,也已经处于没有从事对应活动的状态。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2025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创历史新高,事由中第6号999件(69.1%)、第5号350件(24.2%)。取消之前设有意见听取程序。
不起诉的理由不同,处理会不一样吗
会有差别。无嫌疑是认定没有犯罪嫌疑;嫌疑不足是证据不够、难以证明有罪;起诉犹予则是虽有嫌疑,但考虑犯情、赔偿、和解等情节而不予追诉。
三者都不会留下前科,但在入管审查中可能被要求说明案件内容和处分理由。属于起诉犹予的案件,能否用材料说明已经和解、被害已经恢复、防止再犯的环境已经具备,往往就是实际上的分水岭。
| 可能失去在留的路径 | 依据 | 不起诉时是否仍成问题 |
|---|---|---|
| 以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 | 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9目、第4号之2 | 不构成 |
| 仅凭行为即构成的退去强制事由 | 第24条第3号之4、第4号第1目、第2目、第10目 | 可能构成 |
| 在留资格取消 | 第22条之4第1项各号 | 可能构成 |
| 更新、变更不获许可 | 第21条第3项、第20条第3项 | 可能受影响 |
| 再入境时的上陆拒否 | 第5条第1项第4号、第5号 | 不构成 |
在日本有过案子,还能更新在留吗
可能性会提高,但不是当然获准。在留期间更新依入管法第21条第3项,以有足以认定适于更新的相当理由为条件,管理厅的指针把品行善良列为考虑要素。
即使不起诉,接受过侦查这件事仍留在记录中。入管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执行职务中得知有人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时应当通报,因此应当按照入管已经掌握案件的前提准备。申请时不隐瞒地说明经过,并备齐不起诉处分告知书、和解书、继续接收的证明。相关问答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日本不起诉影响入境吗,回国后还能再来吗
在上陆拒否这一面,不起诉的意义非常大。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针对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第5号针对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而受刑罚的人,两者都以受过刑罚为要件,不起诉的人因此不构成。
相反,一旦被判有罪,即使是缓刑,只要刑期在1年以上就构成第4号,没有期间限制地被拒绝上陆;毒品案件即使只是罚金也构成第5号。缓刑与不起诉的差别,还延伸到将来能不能再来日本。
要争取不起诉,应该在什么阶段做什么
决胜期是被捕后最长23天。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请求勾留,勾留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是否起诉就在这段时间内决定。
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皮书,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起诉率为44.28%,高于包含日本人在内的整体40.38%。本所把争取不起诉处分而不是缓刑判决作为最优先目标,把刑事辩护与在留手续当作一件事处理。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从会见到在留手续一贯负责,可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中文咨询入口见中文页面,另见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常见问题
不起诉就不会有前科吗
不会有前科。前科是有罪判决确定后产生的。但接受过侦查这件事会作为前历留在侦查机关的记录里。
能不能向公司证明自己被不起诉了
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第259条,作出不提起公诉的处分时,嫌疑人提出请求的,检察官应当告知。实务上是领取不起诉处分告知书。
羁押太久被公司解雇了,在留资格会怎样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一旦处于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对应活动的状态,就可能成为第22条之4第1项第6号的取消对象,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在意见听取程序中说明求职情况和人身被拘束这一不得已的事由,非常重要。
起诉犹予会影响将来申请永住吗
永住许可以品行善良为要件,起诉犹予的案件不会起到有利作用。但经过的年数、案件内容、其后的生活状况会被综合考虑,并非一律不可能。
不起诉之后还会被入管收容吗
有可能。存在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嫌疑时,会在刑事程序之外另行进行违反调查,可能被收容或者适用监理措施。制度说明见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与监理措施。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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