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日本被警察抓了怎么办:最初72小时应当做的7件事
2026/09/05
某一天,身在日本的家人突然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也不知道人被关在哪个警察署,因为日本的侦查机关并没有通知身在中国的家属的义务。即便如此,最初72小时如何行动,确实会改变之后的走向。以下按优先顺序列出家属能做的7件事。
核心要点
- 依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第205条第1款,被捕后72小时内决定请求勾留(羁押)还是释放,这是第一个分岔点。
- 起诉之前,能够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的只有辩护人;一旦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或者递送物品。
- 应做的7件事:从确定关押地与罪名、委托辩护人,到收集材料与注意联络方式。
- 2024年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是日本人12.5%的约3.3倍,应当预先假定会被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
- 羁押期间若在留期限届满,除刑事案件之外还会产生非法滞留问题。
1. 是否已经确定关押的警察署与罪名
结论:最先要做的就是这两项确认。有了关押的警察署名称与罪名,再加上本人姓名与出生年月日,辩护人当天即可前往会见;缺少这些信息就无从下手。
线索通常就在身边。同住的家人、室友、公司同事、学校老师,往往知道人是在何时何地被带走的。也可以向辖区警察署询问是否在押,但一般不会告知案件内容。
2. 是否已经委托辩护人并立即会见
结论:在这72小时内真正有效的行动,实际上只有这一件。依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受次数与时间限制地会见本人。在勾留决定作出之前,能够把外部信息送进去、把内部情况带出来的通道,只有辩护人。
此阶段辩护人要做的是:就沉默权与笔录签名提供意见、听取事实经过、提交请求不予羁押的意见书。对勾留裁定提出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款第2项)等期限都很短,家属自身无法办理,说明见中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3. 是否已经预设会被禁止会见并确保传话通道
结论:在有共犯的案件中,法院常在决定勾留的同时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同法第81条,第207条第1款准用),此后除辩护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通信或者递送物品。依警察厅《2024年组织犯罪情势》,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是日本人12.5%的约3.3倍。
特殊诈骗、洗钱、无资格打工、毒品运输等类型,都应当按会被附加该决定来准备。家属想传达的话须经辩护人转达,请事先整理清楚。辩护人也可以申请部分解除该决定。
4. 有被害人的案件是否已经着手准备和解与赔偿
结论: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能否和解对处分影响极大。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接近一半并未被起诉(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皮书》)。
难点在于时间。从中国汇往日本须经外汇管理手续,到账需要天数,而从被捕到决定起诉与否合计只有23天,因此在罪名与被害金额确定的时点就应当同步准备。和解交涉由辩护人进行,资金筹措属于家属的角色。
5. 是否已经落实身元保证人
结论:无论争取释放还是争取不起诉,身元保证人都会被反复问到,因为需要判断是否有人监督本人、确保其按时到案。通常请公司上司或者在日亲属,以书面表明监督意愿。
2024年检察统计(全国籍)显示,勾留请求获准91,358件,驳回4,154件,单纯计算准许率为95.7%(按国籍的细分并未公开)。正因解除羁押并不容易,事先备好监督的一方才有意义。
6. 是否已经收集在留卡与合同等材料
结论:以下材料在争取释放、请求不起诉与日后的在留手续中反复用到,请在72小时内备齐。
| 时间节点 | 手续上发生的事 | 家属应当做的事 |
|---|---|---|
| 被捕后48小时内 | 警察将案件与本人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 | 确定关押地与罪名,委托辩护人 |
| 被捕后72小时内 | 检察官决定请求勾留还是释放(同法第205条第1款) | 落实身元保证人,准备在留卡与护照复印件 |
| 请求当日或者次日 | 法官进行勾留讯问 | 收集雇佣合同、在学证明、住址材料 |
| 勾留(原则10天) | 持续讯问,可能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 | 开始办理和解金的汇款手续 |
| 勾留延长(至多10天) | 存在不得已的事由并经法院许可 | 准备道歉书与家庭关系材料 |
| 自被捕起23天内 | 公判请求、略式命令请求或者不起诉 | 确认在留期限并咨询入管手续 |
7. 联络方式与在留期限是否已经注意到
结论:最后一件事是不要做什么。请不要用通信软件与案件相关人员或者被指为共犯的人讨论案情,这可能被评价为存在毁灭证据之虞,成为延长勾留或者禁止会见的理由。
同时请确认在留期限。羁押期间若在留期间届满,就会在无法提出更新申请的情况下陷入非法滞留。2025年强制遣返令书签发7,722人中,5,778人为非法滞留(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管理统计》)。相关整理见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本所把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放在同一窗口处理,中文说明见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被抓之后多久会通知家属
日本没有须在几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规定。现实途径一是通过辩护人,二是本人从留置设施寄出的信件;信件须经检查,往往需要不少天数,附加禁止会见等决定时连信也寄不出。
联系领事馆是否就能得到辩护
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被逮捕的外国人有权要求通知本国领事机关并接受领事探视。但领事并不处于进行辩护活动的地位,无法代为应对讯问或者进行和解交涉。
值班律师或者国选辩护人是否足够
两者都是有用的制度。不过值班律师的会见原则上只有一次,被疑者国选辩护人要在勾留决定之后才会选任。如果重视在被捕后72小时内立即行动、由辩护人一方确保中文翻译,委托私选辩护人就有其意义。
起诉之前能不能保释出来
不能。保释只能在起诉之后申请,日本的侦查阶段没有相当于中国取保候审的制度。起诉之后,若不属于权利保释的除外事由(刑事诉讼法第89条)即可获准保释,属于除外事由时也还有裁量保释(同法第90条)的余地。
身在中国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由家属作为窗口推进委托手续,最终由本人表明委任意思即可。本所以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身在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并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相关疑问亦汇总于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应采取的步骤会随罪名、有无共犯与在留资格而不同。情况紧急时,请通过联系方式与本所联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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