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起诉后保释与取保候审有何不同|外国人保释为何更难
2026/09/05
得知家人被起诉之后,家属最先问的往往是:保释要交多少钱才能出来。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国内取保候审的经验,可是日本的保释在适用时点与判断框架上都不一样。而且对外国籍当事人来说,即使获准保释,也可能当场被入管带走。本文按条文说明两种制度的差别,以及外国人保释之所以困难的三个原因。
核心要点
- 日本的保释只能在被起诉之后申请,侦查阶段没有这项制度。
- 刑事诉讼法第89条列举权利保释的排除事由,住所不明即为其一。
- 外国人案件中,住所、身份担保人与护照是实务上的三道门槛。
- 保证金没有统一标准,由法院斟酌资力等因素个别确定。
- 即使获准保释,属于退去强制事由者仍可能被收容令书收容。
日本有相当于取保候审的制度吗
最接近的是起诉后的保释,但可以使用的时点不同。国内的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即可适用,而日本的保释在被起诉之前无法申请(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但书)。
| 项目 | 日本的起诉后保释 | 国内的取保候审(一般说明) |
|---|---|---|
| 适用时点 | 仅限已被起诉的被告人 | 据说自侦查阶段即可适用 |
| 决定机关 | 法院 | 据说为公安、检察与审判机关 |
| 担保 | 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93条) | 据说为保证金或者保证人 |
| 判断框架 | 权利保释的排除事由(第89条)与裁量保释(第90条) | 据说考虑可能的刑罚与社会危险性等 |
| 期间 | 至判决确定为止 | 据说设有上限 |
中国的制度也可能修改,中国法上的处理请另行咨询中国律师。日本一侧的判断另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准保释
原则上有申请即应准许,但落入刑事诉讼法第89条所列六项排除事由之一的,作为权利的保释即不被认可。即便如此,法院仍可依同法第90条裁量准许保释。
| 第89条的排除事由 | 外国人案件中易生问题之处 |
|---|---|
| 所犯为一定的重罪(第1号至第3号) | 视罪名可能在入口即被排除 |
| 有相当理由认为会毁灭证据(第4号) | 共犯或者经翻译串供易被担心 |
| 有加害被害人、证人之虞(第5号) | 同住、同事关系的案件易生问题 |
| 姓名或者住所不明(第6号) | 住所不定、宿舍已退租时可能直接落入 |
外国人的保释为什么更难
因为住所、身份担保人与护照这三点构成门槛。另须说明,保释准否并无按国籍公布的统计,无法用公开数字断言外国人更不利,以下是实务上的整理。
第一是住所。保释会指定限制住居(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原本住在公司宿舍的人因被捕而被退租的,不先落实住处,申请就缺少前提。第二是身份担保人。需要身在日本、能够确保本人到案的人,身在中国的家属无法承担这一角色,只能在有在留资格的亲属、雇主或者支援者当中寻找。
第三是护照。它直接关系到逃亡之虞的评价,实务上多由辩护人保管护照并向法院书面说明。再加上到案的承诺、不得擅自迁离住居、保持联络方式等具体安排,才能说明逃亡之虞只停留在抽象的担心。
保释保证金要多少钱
没有统一标准。法律规定,保证金额应当斟酌犯罪的性质与情节、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被告人的性格与资产,定为足以担保其到案的相当金额(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金额随案情而有幅度,先定一个数字再行动并不现实。
保证金在判决确定、程序终结后予以返还;若逃亡或者擅自离开限制住居,则可能被没收。它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作用相近,但在日本由法院个别确定金额。
获准保释之后就自由了吗
未必。属于退去强制事由的人,走出刑事设施时可能被移交入国警备官,依收容令书收容于入管设施。在家属看来,就是明明说可以出来了,人却没有回家。
尤其是逾期居留者、毒品案件受有罪判决者(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以及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因盗窃、诈骗、伤害、文书伪造等列举罪名被判拘禁刑者(同条第4号之2),刑事上的人身与入管上的人身无法分开考虑。此时要同时准备监理措施的申请,详见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与监理措施。
保释期间可以回中国吗
不可以。保释指定了限制住居,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保管护照的情形更是如此。擅自出境的,保释会被撤销,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若确有亲属病危等不得已的事由,只能通过辩护人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请求许可。切不可自行其是。
在保释之前,更应当争取什么
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保释以已被起诉为前提,而到那个时点,在留资格所受的影响其实已经大幅变动。因为即使拿到缓刑判决,毒品案件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列举罪名则构成同条第4号之2。
本所从被捕之初就着手和解、被害赔偿与生活环境的整备,把争取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刑事辩护与在留手续由同一名律师一贯负责,保释的准备与监理措施、在留特别许可的准备建立在同一套材料之上。与身在中国的家属可通过微信直接沟通。中文说明见中文页面,咨询请见中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常见问题
起诉之前可以申请保释吗
不可以。保释的规定不准用于嫌疑人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但书),只能就勾留请求提出意见、提起准抗告或者请求撤销勾留与停止执行。
找不到身份担保人怎么办
能够佐证到案确实性的材料会变弱,获准的难度上升。应尽早考虑可以拜托的对象,包括工作单位与支援团体。
保释期间可以工作吗
在限制住居与所附条件的范围内,有可能工作。但若在留资格已经丧失,就会产生另一层问题,须与入管手续一并确认。
保释被驳回还能再争取吗
对驳回保释请求的裁判可以提出不服申请;情况发生变化时,也可以重新提出请求。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中国法上的处理请咨询中国律师。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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