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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盗窃罪量刑标准:真正左右判决的四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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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盗窃罪量刑标准:真正左右判决的四个因素

日本盗窃罪量刑标准:真正左右判决的四个因素

2026/09/01

日本没有像中国那样公开的量刑指导数值表,所以无论怎么查,也找不到“偷多少钱判多少年”的换算公式。但法院究竟在看什么,是有清晰规律的。本文把真正左右盗窃量刑的因素归纳为四点:赔偿与和解、同种前科、惯犯认定、未起诉余罪的处理,并说明每一项分别在哪个阶段发挥作用,好让家属知道按什么顺序行动。

量刑沿着“行为”和“行为人”两条轴展开

日本的量刑判断,先看“犯情”即行为本身的轻重,划定大致区间;再看“一般情状”即行为人一方的情况,在区间内调整位置。属于犯情的有:被害金额、手法的计划性、有无侵入、在共犯中的角色、被害是否已恢复。属于一般情状的有:前科前历、悔过态度、工作状况、家人监督、具体的防止再犯措施。顺序很重要:犯情重的案件,反省书写得再多也难以改变大区间;反之,犯情轻的类型,一般情状充分就可能换来起诉犹豫或缓刑。

赔偿与和解在什么时候才最有效

赔偿效果最强的时点在起诉之前。从逮捕到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最长只有23天;若在此期间完成赔偿与和解,检察官更容易选择起诉犹豫。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对象年度令和6年),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案件的起诉犹豫率为48.35%。起诉之后,和解仍然是有利量刑情节,直接影响能否取得缓刑。实务上的分水岭与其说是金额,不如说是时机:临近宣判才送去的赔偿,即使赶上了,评价也会打折。和解书中应写明赔偿已完成、被害人不要求处罚、就本案不再另行主张。被害人不愿透露姓名与联系方式时,可由辩护人作为窗口以匿名方式处理。

同种前科的分量与惯犯认定

在各类前科中,同种前科的评价格外沉重,因为反复实施同一类型行为,直接指向再犯风险。此外,日本《盗犯等的防止及处分的相关法律》对惯常反复盗窃者设有加重处罚规定,满足一定前科条件时,法定刑下限被提高。一旦适用,即便金额不大,也很难争取到缓刑。还需注意,在前案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会触发刑法26条规定的缓刑必要性撤销,可能与前刑合并服刑。中文圈常见的误解是“缓刑等于没事”,实际上缓刑期内的再犯,代价往往比第一次更大。

没有被起诉的余罪会怎样处理

多起盗窃一并起诉的,按并合罪处理,以最重之罪的刑罚在一定范围内加重。真正棘手的是未被起诉的余罪。日本判例实务的立场是:不得以实质处罚未起诉事实为目的用于量刑;但作为判断被告人性格与惯常性的资料加以考虑,并未被否定。这条界线相当微妙。在讯问中轻率承认大量余罪,可能被用于惯犯性的认定;反之,日后因余罪被再次逮捕,羁押期间又会大幅拉长。承认什么、争执什么,必须在把握案件全貌之后决定,不宜自行判断。

用数字看清可以争取的空间

据同一白书,盗窃的起诉率为来日外国人52.53%、总体44.84%,来日外国人终局处理人数3,890人。此处的“来日外国人”是不含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特别永住者的统计概念。另外,需要翻译的被告人一审有罪4,388人中,全部缓刑比例全罪名为85.3%,剔除入管法违反后为74.8%。约一半以起诉犹豫收场,被起诉者中相当部分获得缓刑,这两个数字说明,起诉前投入的辩护工作是可能反映到结果上的。

对在留资格的传导与家属的准备

量刑直接连接到在留资格的去向。入管法24条4号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遣返事由,该项但书排除全部缓刑。因此能否取得缓刑,是决定能否留在日本的实务分水岭。建议家属尽早准备赔偿资金、确定身元保证人、整理住所与工作或就学关系仍在延续的材料,并在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准备越充分,那有限的23天才越有可能用在刀刃上。

不起诉会不会留下记录,影响以后的签证

不起诉不是有罪判决,因此以“被处刑罚”为要件的上陆拒绝事由并不适用。但要提醒的是,侦查记录本身仍保存于日本的检察机关,并不会因为不起诉而完全消失;而且入管在审查在留期间更新或者再入境时,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知悉曾被立案的事实。所以,把不起诉理解为“完全不留任何痕迹”并不准确,正确的理解是:不起诉使你避开了有罪判决所带来的一系列在留上的后果。被问及经过时,如实说明并附上不起诉的证明,比回避不谈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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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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